您的位置: 公文易 >> 政策参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27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2006-02-2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阿塞拜疆共和国政府于2005年3月17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阿中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7月25日和2005年8月17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5年8月17日起生效,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5年4月4日以国税函〔2005〕282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阿(阿塞拜疆)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