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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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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国务院,卫生部,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2006-02-2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疾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为增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等问题。这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具体目标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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