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浙江省法规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浙江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2002-09-03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浙江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3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9月3日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计划、财政

[1] [2] [3] [4] [5] [6] 下一页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