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陕西省法规 >>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陕西省,陕西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陕西省
[发布文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发布日期]:2005-09-29
[生效日期]:2005-12-0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陕西省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9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