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上海市法规 >>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上海市,上海市,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
[发布日期]:2005-07-11
[生效日期]:2005-08-1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上海市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保证用餐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用餐配送,是指餐饮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订购要求,对膳食进行集中加工、分装和分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对固定订购集体用餐的管理活动。

  国家和本市对学生集体用餐和单位自办食堂供应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市集体用餐配送的监督管理。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的监督管理。

  本市质量技监、工商、卫生、公安、市容环卫、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集体用餐配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食品卫生安全承诺制)

  本市实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承诺

[1] [2] [3] [4] 下一页

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