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2005-01-17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2005-01-17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
衢州市区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人劳局关于《衢州市区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衢州市区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
(市人劳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因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确保市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的规定,结合市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与劳动者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二、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建筑业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每月支付水平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业企业或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实行有效的考勤。工资支付必须编制工资表,工资发放前在工地张榜公布。工资支付必须按合同由企业或项目部直接兑现,不得由班组长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要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制度。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企业承包经营的,职工工资支付由承包方负责;无法人资格的承包方拖欠职工工资的,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职工或群众有权举报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可以署名,也可以匿名举报,对署名者给予保密。
四、所有欠薪企业必须纳入预警范围,并由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分类监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1、拖欠职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
2、企业停产歇业且职工工资未付的;
3、累计拖欠工资额超过10万元的;
4、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自有资产50%以上的;
5、企业经营者一贯信誉度较差,曾发生1次以上(含1次)的集体举报(上访)事件的;
6、发生欠薪未按时申报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一般监控对象:
1、发生个案欠薪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2、除第一类外的其他欠薪企业。
重点监控对象补发欠薪后,连续6个月未发生新的欠薪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