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辽宁省法规 >> 沈阳市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沈阳市,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沈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4年10月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