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沈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沈阳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4-11-26
[生效日期]:2005-01-0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沈阳市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决定
(2004年10月26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处罚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