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70号)
《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规定》已经2005年8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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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土资源监察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土资源监察工作,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正确、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察。?
第四条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其所属的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市地质矿产监察和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连保税区土地监察工作,直接查处全市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土地监察工作,其所属的监察机构受其委托履行具体土地监察职责,业务上接受市国土资源监察机构的指导。?
行政执法、监察、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务、规划、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资源监察工作。?
第五条 国土资源监察,应坚持全市城乡统一管理,资源与资产并重,专业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公正,过程快捷,程序合法。?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有关土地、地质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属实或协助查处违法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对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受理对土地、地质矿产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及查处土地、地质矿产违法案件;?
(五)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