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业经2005年8月1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夏德仁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及县(市)区交通、建设、城建、规划、教育、农业、工商行政、质监、安全生产监管、发展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做好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和所属车辆的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