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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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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湖南省,湖南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2005-07-22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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