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新增和调整的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目录管理(以下简称《目录》)。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期限(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已到,需对《目录》作部分取消、新增和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行政许可项目,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予以取消,在《目录》中删除;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新增,在《目录》中增加;对许可设定依据变化了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调整,在《目录》中修改。
本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2.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3.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7项)
附件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2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