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湖北省法规 >> 武汉市法规 >>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
[发布文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日期]:2005-07-21
[生效日期]:2005-08-20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保护办法》,已经2005年7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 长 李宪生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高压管道设施和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压管道设施是指:

  (一)输送天然气的高压管道;

  (二)高压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

  (三)天然气接受门站、调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等高压管道附属构筑物和补偿器、放散管等相关设备;

  (四)标志桩、测试桩、里程桩、警示牌等高压管道设施安全识别标志;

  (五)管堤、管桥、管基等与高压管道相关的固定装置。第四条 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高压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安监、质监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高压管道设施保护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高压管道设施运行企业(以下简称高压管道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的规定,对高压管道外敷防腐绝缘层,设置阴极保护装置

  (二)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高压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其完好;

  (三)对易遭外力碰撞的高压管道设施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按照建设部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大科技投入,对高压管道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五)制定高压管道设施事故处置预案,并报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安监、质监部门以及高压管道沿线的区人民政府备存;

  (六)将高压管道设

[1] [2] [3] 下一页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