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广东省法规 >> 珠海市法规 >>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珠人字〔2003〕54号,珠海市,,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珠海市
[发布文号]:珠人字〔2003〕54号
[发布日期]:2003-07-02
[生效日期]:2003-07-02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珠海市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珠人字〔2003〕54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市加入WTO以后的新要求,为我市继续发挥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作用,提高我市的城市竞争力,必须提高我市公务人员的素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外,凡从市外调进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凡市外调进的上述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批。

  三、个别特殊情况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事局

二○○三年七月二日



珠海市关于珠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市外调入人员的学历条件规定的通知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