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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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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5]138号
[发布日期]:2005-11-12
[生效日期]:2005-11-12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甘肃省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甘政办发[2005]13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1、目的
  制订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4〕12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省级新闻发布工作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41号)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3、适用范围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处置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
  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全省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省内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负责组织指导,省政府负责处置事件的部门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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