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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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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04]312号,福建省,福建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4]312号
[发布日期]:2004-10-27
[生效日期]:2004-10-27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4]312号)




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4〕355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使用罗源县碧里乡先锋村16.57公顷海域,用于填海建设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狮岐3万吨级多用途码头。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罗源湾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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