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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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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188号,福建省,福建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88号
[发布日期]:2005-11-07
[生效日期]:2005-11-07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福建省


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

(闽政办[2005]18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

  为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处置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类别

  本规定所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省境内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三)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故;

  (四)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高效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各级政府:负责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统一组织、指挥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查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优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做好事故现场及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疏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侦察、追捕、监控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涉嫌犯罪人员;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公安交警部门: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是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机构,也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划定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按法定职权与程序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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