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公文易 >> 地方法规 >> 安徽省法规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安徽省,安徽省,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发布日期]:2005-10-21
[生效日期]:2006-01-01
[失效日期]:0000-00-00
[发布单位]:安徽省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安徽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经2005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10月21日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自主创新和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专利促进、专利纠纷的处理和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专利的开发和利用,为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导下,开展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税务、教育、农业、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

  第二章 专利保护

  第五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1] [2] [3] [4] [5] 下一页

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申明 | 投放广告 | 会员注册 | 网站投稿 | 使用帮助 | |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03-2007 www.govyi.com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05023659号 E-mail:govyi@126.com 网站QQ群:4377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