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信访科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各类交办件的处理;信访问题的督查、督办;信访复查件的办理。根据业务职责范围,制定工作规程如下:
一、 各类交办件的处理工作
1、处理交办件的主要范围
信访人致信或上访至国家、省厅、局及上级有关信访部门,由上级政府或信访部门向我局交办的信访件;本局领导接待日、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件及其他各类领导交办的信件。
2、工作职责
认真、及时的处理好各级各类交办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办结时限
一般交办件15日内办结;重要、紧急的交办件10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可适当提前;异常类交办件7日内办结;疑难、复杂交办件在15日内无法办结的,可先上报进展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4、工作程序
(1)收到上级交办件后,报领导审阅
收到上级政府或信访部门向我局交办的信访件后,先报我局领导审阅,提出拟交办的单位,报请局分管副局长审定。
(2)下发交办单,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上级交办件和本级各类交办件经领导审定后,由本科室统一下发《局信访科信访事项交办单》,交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按领导批示要求调查处理,并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报我科。
(3)跟踪督查,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信访事项作了交办后,随时跟踪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情况,在办结日期临近时,及时告知其尽快上报有关材料。
(4)查收上报材料,对逾期未报的,发催办单
对各有关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及时查收归档,对到规定报结时限未能上报的,可先电话联系,必要时可发催办单,纳入年终考核。
(5)对上级交办件,及时整理形成汇报材料
对上级交办件,收到有关部门上报材料后,及时整理形成汇报材料,请局领导阅示,必要时报请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6)整理归档
各类交办件办结后,及时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二、信访复查工作
1、工作职责
作为局的一个接待窗口,代表局受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并根据程序作出处理,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信访人,并认真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工作程序
(1)接谈审查登记
信访人对局有关部门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向局提出复查申请的,由本科室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接谈登记。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提出复查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人必须是不服信访事项原办理机关的答复意见的信访人;申请复查要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局职权复查信访事项的范围。经过形式审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填写《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进入信访复查程序。
(2)对不予复查事项履行告知义务
经初步审查后,对不能通过信访复查程序解决或不应由局受理复查的信访事项,以局信访科名义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复查告知书》在7日内送达复查申请人,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事项应由其他机关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在《信访事项不予复查告知书》中应明确告知申请人应向哪一个机关提出申请或通过何种途径解决。
(3)对复查事项形成审批表报领导阅示
经初步审查后,对应当由局受理的信访复查件,由本科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形成《局信访事项复查审批表》,由我局主要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局审定。
(4)根据领导批示,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复查
根据局领导意见,由本科室出具《局信访事项复查委托书》,报局办盖章,委托职能部门对相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要求。
(5)督查了解,信访复查进展情况
随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衔接沟通,了解信访复查进展情况。在复查时限临近时,电话提醒其在规定时限内报我局;对逾期未报的电话催办必要时可发催办单;对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有重要事项未调查核实的,电话联系必要时可发建议书,要求其重新调查。
(6)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请领导会办解决
对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向局分管领导提出建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进行会办,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7)整理材料,报领导审定
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形成复查意见初稿报我局后,由本科室进行整理,交我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定稿,报局分管副局长审定。
(8)送达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复查意见打印成文后,我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约请信访人将信访复查意见送达信访人,由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部分因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的力争通过解释使其停访息诉。
(9)整理归档
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将有关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