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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年休假管理细则

分局年休假管理细则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沈伟民 本站原创 2008-10-8 11:56:43 我要投稿 

根据“分局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更好的落实员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分局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更好的落实员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 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1、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6、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包 括兑现奖、感工奖、年薪、车补伙补、夜班补助等。)。

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实施细则

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及希望休息时间,部门主管协同综合办公室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报主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批准备案,并告知员工本人。

2、 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没有特殊情况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 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分局如有紧急工作,可终止员工休假,员工拒不上岗工作,按旷工处理。

4、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 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休假前6个月工资收入加权平均数)÷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6、 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7、 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8、 年休假补助分局在下年度01月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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