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是落实免疫规划、控制传染病发生及流行的有效措施,对防止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广东省入园、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 〕16 号)和《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粤教体[2007]17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检查和指导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接种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检查对象
1、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托幼机构、小学
2、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方法
1.内容:按照省教育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体[2007]17号)文件要求,重点了解学校、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培训、查验证、补种等)。
2.方式: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逐级进行抽查。
3.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现场抽查:每个市随机抽查一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抽查一间幼儿园和一间小学,每间幼儿园和小学随机抽查一个新入学的班。
对抽查市、县(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检查其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并详细填写《市/县(区)级教育、卫生部门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检查表》(表1)。
对抽查的幼儿园和小学、预防接种单位,检查其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开展情况,并详细填写《托幼机构、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检查表》(表2)。
四、检查时间
1.2008年9月,各地进行自查,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春会,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
2.2008年10月,由省教育厅、卫生厅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省督查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料分析、总结和反馈
对督导检查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由省教育厅、卫生厅将有关情况通报全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