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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报告:当前京郊县农业结构调整应协调的关系

实习报告:当前京郊县农业结构调整应协调的关系

公文易文秘资源网 栗云静等 本站原创 2008-9-5 23:43:02 我要投稿 

本文是对当前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农业结构调整状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分析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和动向,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组长:  栗云静
组员:  王海燕  郭超  王保雄  彭鹏  李明娜

【摘要】:本文是对当前北京市昌平区、顺义区农业结构调整状况的调研报告,通过分析调查中了解到的问题和动向,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京郊   农业结构调整  农业增收  农业产业化

农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近几年,以发展设施农业、创汇农业、加工工业、精品农业、籽种农业和观光农业这六种新型农业为主的京郊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发展专业化生产,成功地找到了实现现代农业的切入点和农村降级的增长点。
但是,许多地方对结构调整缺乏有力的指导,农户之间,地区之间重复投入,既削弱地区经济互补性,又造成过度的盲目竞争和资源浪费。加入WTO后农业尤其是种植业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才能更好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挥区域优势,防止个地区出现结构雷同?结构调整的一个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伴随着新一轮调整的开展,农民收入增长趋缓的问题却日益严重,农业结构调整如何促进农民增收?结构的变动首先导致各方利益的冲突,如何在调整中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和农民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才能保证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
下文涉及的四个方面是我们小组通过调查研究对以上问题给出的答案,也是对昌平、顺义郊区的调研活动的初步总结。这次调查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在村里与农民的个案访谈以及同村镇干部和区委领导座谈。在调查活动的准备前期准备、假设提出以及形成建议的过程中采用了文献法。最后提出的这些关键是围绕政府、农户在结构调整中的角色、地位,相互之间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有些关系看似矛盾,实际上其中隐含着互相促的因素。

【昌平、顺义地区基本资料:】

昌平区,全区总面积135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6万亩,农业人口24.7万人,农村劳动力11.8万人。
昌平区充分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实现了农业资源的最优配置:围绕百里山前暖带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形成了以苹果为主的苹果产业;以盛世富民公司为龙头,以养殖小区为基础,大力发展养殖业生产,逐步形成了以肉羊、奶牛等食草动物为主体,其他小品种为补充的序幕格局;以小汤山农业园牧草加工厂为龙头,全区种植以紫花苜蓿为主的牧草面积达7万亩;以民俗旅游为核心的白羊沟、羊台子等6个休闲产业区,建成了21个休闲观光园,19个特色现代农业园。

顺义区,全区总人口54万人,总面积1021平方公里,平原面积占95.7%,耕地70万亩,其中菜田16万亩,果林面积13.5万亩,林木覆盖率达24.6%。全区有水产养殖面积3万亩。顺义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形成了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格局,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农业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籽种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1997年,被国务院评为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全国种子工程示范县、秸秆养畜示范县和百强畜牧兽医科技示范县。1998年,被国家科技部确定为国家级城郊型持续高效农业试验示范区。连续三次跻身全国综合经济实力百强县(市),在全国80个基本实现小康县(市)中位居前列。2004年实现一产增加值23.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5416元。
顺义区依靠得天独厚后的地理优势形成了高价位瓜菜产业带、优质梨产业带、饲草产业带、速生林和苗木产业带四大产业地带。各类养殖小区星罗棋布。目前,全区共有规模养殖小区400个,其中种畜禽和食草家畜养殖小区已占总数的50%,养殖户1.6万户。1997年,顺义区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以来,农业产业化经营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涌现出前鲁北京鸭养殖中心、石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汇源饮料集团公司、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牵手果蔬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天竺空港果蔬储运中心、南瓜粉力口工厂、北京潮河蔬菜基地等一批带动能力较强的现代化龙头企业 。

推进结构调整至少要处理好的以下几种关系:

一、 结构调整的统一规划与农民的自主经营

在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的条件下,民间缺少完善的市场服务机构,从计划经济走来的、还是小生产的千家万户,在迈向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过程中对政府的有着高度的依赖性。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政策和贯彻政策,影响农民的资源配置和生产行为,把农民的微观活动引导到发展规划的框架之内,使农业结构调整按照政策规定的基本方向进行。
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参与市场交换的微观行为主体,在农业结构调整中作为实施者的主体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农民决定经营品种、生产投入、管理维护、资金分配并承担风险。特别是在种什么不种什么的问题上,经营者享有绝对的决策权,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直接与农民主体地位的维护情况有关。
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计划经济的影响还很大,政府需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从法律制度方面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调整农业结构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体现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保护农民的升昌积极性,就是保护农村生产力。政府既不要“缺位”,也不能“越位”,切忌强制命令,或替农民包办一切,这样不仅会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结构调整也无法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调查中一些管理者反映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行。由于合同中给予农民多年的经营自主权,无法等到合同期满后,通过重新分配地块儿给愿意调整的农户而达到连片经营的目的,因此种植分散,喷施农药不便、收购难度增加,不利于集体统一调整、进行标准化生产。那么是否还应该给农民充分的自主经营权?从区域规划角度看,似乎农民对于集体土地的个人控制降低了结构调整的效率。但是如果连自主经营权都没有保障,土地的承包关系不断被调整,使用权的实现就很不确定的,农民哪还会有经营的积极性,政府的政策只能反过来成了制约农业结构调整的障碍。如果30年的承包是稳定的,那么,土地上种什么、什么时候种、什么时候收农户可以放心大胆的去考虑和安排。所以在外部就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保持土地经营权30年不变,对于稳定农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昌平、顺义地区的部门干部已经很明确地认识到,在结构调整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伤害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是说到尊重农民的经营主体的地位,还存在差距。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就是尊重农民的使用权,生产决策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然视农民违背管理者,农民不听从指挥是因为农民没有远见,只顾眼前,而再深挖原因,为农民解决调整的后顾之忧上,还缺少更进一步的考虑。因此,农民没有调整并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制定政策,给予调整的农户一定的补贴,突出调整的优势,以求达到调整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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