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 一个二律背反的解决
“认识你自己吧”,这是写在德尔斐的智慧神庙上的箴言,表达了精神本性的绝对命令。所有的唯心主义者都这样说。
人类怎样能在自身中“认识自己”呢?唯物主义大声疾呼:观察自然吧,这才是认识的真正源泉。然而,人类又怎样能离开自己去观察自然,而获得真正的知识呢?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不难看出,既然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一开始就截然的背离,那么哲学家们似乎注定要经受一个二难推论的折磨。当贝克莱把“认识自己”推之极端,宣称“存在就是被感知”时,不难想象整个世界为之瞠目愕然的情景,当然多数人决不会像可怜的海拉斯那样诚心悦服,如堕五里云烟,弄不清世界是否“真实”的存在着。
也许既无心探索哲学的玄妙,又无意与主教大人相识的巴黎贵妇会愤然责问:那个叫贝克莱的英国佬竟否认我们的存在么?而唯物主义则以贯常的轻蔑态度不屑一顾,世界在震惊之余也许都会同意,这位主教大人有病了(注1)。直到数百年后的今天还有人把贝克莱视为胡言乱语的疯子。
然而公证的说,作为一个天生倾向实际的约翰牛(英国人)的贝克莱主教头脑十分清醒,此刻他也许像往常一样正在就餐,他既不会认为这顿丰美的佳肴,只是他的感觉,而不是实际发生着,也不会认为为他备餐的女仆比如一个叫“露易丝”的女人不是像他那样活生生的存在着,而只是他的感觉的产物而已。
如果我们没有理由判定这位主教是在有意的撒谎,那么他为什么说出如此荒诞离奇的怪论呢?或者说他那不同凡响的“唯心主义”为什么能引起人们如此怪诞的“联想”呢?
撇开动机而论,我们不能不认为,贝克莱在思维中陷入幻觉,以至“妖言”惑众,或者说使用了有岐义的语言进行诡辩。
通常我们的语言可分为两类:(1)生活用语;(2)科学语言概念。但是这两类语言并没有绝对的界线,甚至很多语言概念直接来自生活用语。生活用语并不需要严格的进行定义,而是“大致如此”。一切科学的语言概念则须严格定义,而无岐义。但哲学家们使用的语言并非全部被严格定义,而无岐义的。加上两类语言混用,就可能把人们的思维引入迷宫。比如“存在”,“感觉”等概念就是从日常语言引来的,从未被严格的确定过。当贝克莱(包括从前的哲学家)用这类没有定义过的语言概念进行思维,或者表达一个认识对象,认识的岐义性就不可避免的发生了。
就拿“感觉”和“存在”这两个概念来说吧,在日常生活用语范围内,感觉总是指感觉者主观心理感觉,不提对象的感觉似乎也说得通,如:我在感觉,他在感觉等等。
存在——则是“有”的意思,当人们说某物存在,就是说有某物。又如房间里有一张桌子,窗外有棵树,就是房间里的桌子,窗外的树存在。如果按照存在就是有的意思,“存在就是被感知”不是否认了没有被感知的东西存在(有)么?我们的教科书也常常这样解释,愚蠢而又荒唐的唯心主义者甚至否认了窗外的树的存在(有),只要他没有看见这棵树,如此等等。
难道唯心主义者竟愚蠢和荒唐到这步田地?贝克莱之类未必会如此吧。实际上,没有一个哲学家会否认日常生活用语中的“存在”——“有”,如果有这样的哲人的话,皆可进疯人院了。
但是哲学家们坚持说,日常用语中的“存在”—“有”是不精确的,需要证明。比如说某种物存在,又何以证明?当然还会提出存在状态,为什么有存在这类问题,就柏拉图的“洞穴人影”的比喻后,哲学家们就为什么“存在”呀,“本质”与“现象”呀争论不休。(注2)
把“感觉”这个概念引进哲学倒没有太多的争论,既然笛卡尔提出“我思故我在”,那么,我在感觉也是不成问题的。这就默认了感觉可以无对象这个日常用法。这种不加思考的沿用必然带来思维的混乱。
人们发现,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竟有不同的感觉。反过来说,既然感觉不过是人的感觉,那么可感觉到的东西“存在”也就因人而异了。比方说,我们眼前这棵绿色的树,若闭上双眼,树就消失了,再假定我们的眼睛如换成另一种视觉器官,这棵树不一定是绿色,很可能是其他颜色,如此等等。于是唯心主义者就把诸如此类的现象归结为人的心理主观感觉的产物。“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类似说法就应运而生了。但这和人们生活的常识用语相矛盾的,因为生活常识告诉人们,存在就是“有”,不论是否被感知,基于生活常识基础上的旧唯物主义本能的发现;感觉必须有被感觉的物才能发生,没有可感觉的物存在,任何感觉都不可能产生。比方说,有了树的存在,我们才产生树的感觉,如果把这棵树砍掉,树的感觉也就消失了,于是唯物主义认定感觉是由客体引起的,没有物质客体,也就不会有感觉,当然,唯心主义仍可说,没有感觉主体,又那来树的感觉呢?又怎么能知道树的“存在”呢?(注3)
这显然是一个二律背反。一个没有结果的争论。如果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延生,像这样的争论说不定会争到“世界的末日”呢。马克思几句话就把问题弄清楚了。至于马克思是如何谈的,人们尽可参看《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一段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是只是抽象的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不知道真正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注4)
马克思这段话不仅切中了旧哲学的弊病,而且告诉人们,人的认识是一种活动,比如:“感觉”也是人的感性活动。当作感性活动(其他活动都是如此)都是主体和客体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活动,如果仅仅是从客体方面去理解“事物”顶多是一种感性的直观,如果单纯的从主体方面去理解“事物”,虽然能够抽象的发展人的能动作用,但也并不知道“真正的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结论必然是:应该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去理解“事物”,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
u 认识始于主客体相结合的“作用”中
当马克思责备旧唯物主义的缺陷的时候,一个新的思想——既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延生了;存在——不是孤立的“有”,也不是黑格尔的“无”,而是一种实在的相互作用关系,比如人的存在,人的世界的存在,就是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对象客体(人的生存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实践和认识正是从行动和思维的两个方面体现了这种关系。(注5)
从这个观点出发,人和人的世界作为“存在”决非孤立的存在。一方面,人以自然界及其自身为其对象,与自然对立(把自己当做主体,把自然当作客体),另一方面,人作为人化的自然,自然则作为人化的物质(通过实践的改造),当作人的世界。人与自己的对象世界始终处于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中。
如果说,抽象的、孤立的、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于人说来也是无。(注6)《经济学—哲学手稿》131页,那么,与人分离的对象客体对于人的认识来说则是毫无意义的。因而,无主体的,或无对象的认识是一个非认识,因为“一个无对象的本质是不现实的无感性的,只不过是设想出来的即想象出来的本质。”(注8)
由此可见,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和没有对象客体的认识都是不可思议的,只有主体和客体相结合才能产生认识。
如果说从前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片面的理解了事物,那么他们同样片面的理解了“认识”。唯心主义否认认识对象的客观性,把对象客体归结为观念的产物;唯物主义则否认了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把认识等同于对象客体。
把认识归结为主客体相结合的关系显然排斥了认识的形而上学,比如认识既不是从主观到客观,也不是从客观到主观,而是主客观的结合,所谓从主观到客观和从客观到主观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语言逻辑的,在认识中,客观是作为认识对象出现的,主观则是认识的主体,不可能有什么从对象到主体和从主体到对象的顺序,当主体把对象客体纳入“认识”中的时候,认识就开始了,在此之前不存在“认识”。 主体既不能在无对象的“自我”中认识,客体也不能离开主体“反射”出知识。
人们之所以坚持“从客观到主观”的说法,无异是强调认识产生(来源)于客体,与主体无关,这就和旧唯物主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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