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关系只是粗略的划分,其实在真实生活中,“言”与“行”的关系往往是十分错综复杂的。只用这些简单的关系进行描述,并无法很精确地刻划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我们认为在一定的精确度范围内,可以使用这种关系来分析一些“言”与“行”的关系,所以这种划分又是有用的。
大部分主体的言行关系处在第二和第三种关系上,评价主体“言行一致”的一个标准就是他的“言”与“行”一致的程度。“言”与“行”相符的程度越大,“言行”越“一致”。这里什么叫“一致”还有待于进一步地探讨。
在中国思想界,真正能被称为“言行一致”的人很少。在文章里,有一部分有道德责任感的知识分子为底层人民代言呐喊;但在实际的生活中,却少有知识分子能够真正地去关心身边的底层人民,少有知识分子能够走到底层人民的中间去感受底层生活。另外,底层人民同时也具有人的局限以及自身受
教育局限(更多是社会造成的),所以底层人民也具有人的缺点,可能相对其他人群具有更多的缺点,更多地表现恶的一面。而部分“仁爱者”一厢情愿地把底层人民想象成了“正在受难的天使”,把底层人民“善”的一面无限放大,而“恶”的一面视而不见。这也是由“言行不一致”引起的“不诚实”。
法国思想家薇依是“言行合一”的一个例子。她深入体验底层生活,发现底层人民并不美好,但是薇依并没有退缩,而是一如继往地生活在底层人民中间。面对着这个诚实的女人,我常常觉得我是“不诚实”的。“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这与其说是一句口号,不如说是对我 们每个人的一种鞭策。
5.2 对“主观诚实”的若干分析
一般口头意义上的“诚实”主要是指我们这里的“言行诚实”,但“言行诚实”是不够的,更深层的思想与言行总是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所以我们要引入“主观诚实”。“主观诚实”是连接“言行诚实”与“客观诚实”之间的一个纽带。
“主观诚实”的主要方法是“反省”或称“反思”,即对自己日常行为是否“诚实”的“反思”,反思自己的思想与言行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如果发现自己有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进行“忏悔”,以期痛改前非。由此“反思”和“忏悔”,主体逐步走向“主观诚实”的最大化。佛教讲忏悔,基督讲忏悔,儒家讲反省,富兰克林讲反省,哲学家讲反思,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为了主体“主观诚实”的最大化。
5.3 对“客观诚实”的若干分析
对于第三层次“客观诚实”,首先我们应该肯定有这样的境界并追求之。其次,对于第三层次,要防止“假大空”,不能没达到就说自己达到,这也是一种“不诚实”,而且是一种后果更严重的“不诚实”。在这个层次,如果一个人说:“我是完全诚实的。”那么他就是在说谎,也就是“不诚实”的。在第三层次看来,完全的“诚实”是达不到的。
刚才提到,在前两层次,恶人的“诚实”,并不是“善”的。但如果在“诚实”的第三层次看来,如果恶人是“诚实”的,这时恶人就会诚实地说明自己是“恶”的,这时恶人的“诚实”就是善的。
六.主体对于自身“诚实”与否的态度
主体(人或团体)对于自己在某件事上是否“诚实”的态度有以下几种:
a.知道自己“不诚实”,又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b.知道自己“不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不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不诚实”。
c.知道自己“诚实”,但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不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d.知道自己“诚实”,但不掩盖自己的“诚实”,简称为“诚实着自己的诚实”。
这种主体对于自己“诚实”与否的态度往往比一次性的“诚实”与否更来得重要。这种态度相应于主体的自我调节能力,相应于“主观诚实”这一层的概念。
一次性的“不诚实”,毕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不诚实”的影响终究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不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将会更糟。注意到,这里的“不诚实”是比一次性的“不诚实”层次更高的一种调节能力。如果连这种调节能力都变得“不诚实”了,那么当出现“不诚实”事件时,主体将试图掩盖自己的“不诚实”,从而进一步走向“不诚实”。在这种“不诚实”的自我调节机制下,即使出现“诚实”事件,主体也很可能把它“不诚实”化,导致“善”的极大恶化。
反过来,一次性的“诚实”,也只是一次性,对未来“诚实”的影响毕竟有限。如果主体养成了“诚实”地对待自己的习惯,情况会更好。如果具有“诚实”的自我调节能力,那么即使以后出现“不诚实”事件,主体也可以使用这种调节能力予以“诚实”化,导致“善”的大步前进。
七.对“不诚实”的若干分析
7.1为什么会出现“不诚实”
为什么会出现“不诚实”?
我想,先民在没有道德或
宗教之前,肯定没有“不诚实”的概念。一件坏事做就做了,说就是了。何况“什么是坏事”这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不诚实”的概念,原因就在于人类形成了一种宗教观,一种道德律(一种善恶之分,一种正义与否的概念)或者是一种可能的处罚(如
法律)后,在主体的行为(言语,行动)不符合这些规范时,他倾向于隐瞒和掩盖自己的行为,由此才产生了“不诚实”了概念。所以,“诚实”(前两层)是道德谱系上第二层次的概念,而不是道德谱系上第一层次的概念(如“善”)。如果没有这些先见成分,那么做恶就做恶,根本就没必要以“不诚实”的手段掩盖。
7.2根据“不诚实”的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不诚实”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a.品德缺陷而不诚实:这一类是一般意义上的“不诚实”,也是显见的“不诚实”。在这类“不诚实”事件里,“不诚实”主要是由于品德上的原因引起的。
b.智慧缺陷而不诚实:在说谎者看来,他真诚地相信他的看法是对的。但事实上,他的看法是错的。不可否认的是,他自以是真诚的,他之所以说谎主要是由于他智慧的缺陷(也包含记忆上的缺陷)。这种“不诚实”十分隐蔽,而且说谎者因自以为是容易拒绝反省。所以这种“不诚实”的危害比前一种更大。
蒙田在《论撒谎》[3]里把第一类的“不诚实”记为“撒谎”,“撒谎一词源于拉丁语(我们的法语就源于拉丁语),这个词的定义包含违背良智的意思,因此只涉及那些言与心违的人”;把第二类的“不诚实”记为“说假话”,“说假话是指说不真实的,但却信以为真的事。”
7.3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主体第一次“不诚实”时,可能造成的危害并不是太大。但由于谎言总是有漏洞的,以后为了掩盖以前“不诚实”的漏洞,主体势必又使用新的“不诚实”来掩盖以前的“不诚实”。这个新的“不诚实”又需要下一个“不诚实”来掩盖……于是“不诚实”越积越多,积重难返。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它主要指主体“不诚实”的“泛滥成灾”。
这种“不诚实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我是似曾相识的,有时做了什么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别人问起的时候,总是要仔细地编排出另外一套情节,还要仔细地研究各个细节是否符合情理。如果自编的情节出现了什么差错,那么没有办法,只好继续再编造出新的“谎言”。即使没出什么差错,心里也总是惴惴不安,深怕情节上出了什么漏子,深怕有人会揭穿我的谎言。
为了防止这种“不诚实的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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