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生活的简单特征,构成了道德生活两种形式的区别,乃至它们的对立,也使我们更加怀疑它们单独存在的能力。在个人或在社会生活中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全部是习惯,而另一种则全部是思考,二者都无法令人信服地自我标榜为道德生活惟一合适的形式。我们越仔细审查它们,就越能肯定,它们根本不是道德生活的形式,而只是理想的偏激形式。当我们考虑道德生活形式能提供什么样的组合时,我们并不幻想,我们正在接近具体的可能性或历史事实。
在两个形式中的第一种极端占据支配地位的混合形式中,人们可以指望这种道德生活能免除行为和理想追求间的混乱。行动会放在首位,任何情况下它都产生于行为习惯。完美思考产生的犹豫或对培养哲学人才和出哲学教育成果必要性的认识,不会使行为本身受到限制,不会使行为本身成为问题。产生于习惯道德生活培养的行动信心能保持行为的坚定不移。道德生活的一致不会等待价值观可能达成的抽象统一。但另一方面,这种道德生活的混合形式可能被认为具有源于道德思考的好处——批评、改革和解释本身的力量,以及
宣传本身的力量可以超越于社会习惯领域。它还能使人们对道德标准和目标抱有合乎理性的信心。它具有这一切,而没有道德批评对道德行为习惯地位构成的威胁,没有道德思考对道德生活形成的消解。道德意识形态教育成为道德习惯教育的补充而不是削弱它。在具有这种道德生活形式的社会里,习惯和意识形态可能是所有成员的共同财富,道德思考事实上可以限制在少数人那里,而多数人的道德以一种行为习惯得以保持。无论如何,道德形式变化的内在的资源是由属于传统道德中潜在的个人偏离所提供的,是由源于理想道德方面的完美主义有意识地反叛性偏离而加强的。总之,道德生活的形式就像那些视自身为神学的
宗教一样,在提供一种社会效益的同时,又没有失去它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特性。
另一方面,由第二种极端形式占据支配地位的混合形式道德,将忍受内部组成要素间的持久张力。自觉追求理想的道德会有一种解构行为习惯的效应。当要求行动的时候,思考或批判与之形影相随。追求与意识形态一致的信念,使行为本身似乎成了问题。对完美的追求会妨碍道德传统的坚定性和灵活性。似乎在知性上可辩护的道德意识形态,要比现成的道德行为习惯更加重要。人们似乎总认为,缺乏明显普遍性的,不容易移植到另一个社会中去的道德也是不适合自己社会的道德。这样的社会将等待自己的道德导师,将会追求这类导师倡导的极端思想,当这种导师沉默时,社会将会感到若有所失。这种著名的、鼓舞人心的、和我们生活格格不入的传道者将取代教区牧师。在一种经常或周期性遭受理想破灭打击,或经常受审查和检查人员控制的道德生活中,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将很少有自己的土壤和机会,培育者会被理论批评家和政治官员搞得晕头转向、疑虑重重。
然而,所有这些在极端的道德生活混合体中虽然很沉重,但它们总被认为是偶然的、不完善的。这种混合形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它那占据主导地位的极端性——否认所有人类活动中的诗意化个性。有些思想传统使我们在分析时习惯于这样的假定:道德活动存在于实际事物应该是什么的概念转化中,存在于将理想转换成具体存在的过程中。我们甚至习惯于对诗歌艺术作这样的思考:先是内心的渴望(一个概念),然后是它的表达(转化成为词)。然而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正是这种艺术和道德活动的重迭,常常构成一种不恰当的说教形式。诗歌不是一种从内心状态到词语的转化。诗人所言及想要言说的不是两个东西,不是一个接着一个和一个包含着另一个。两者是同样的东西。诗人在说出来之前不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他对最初尝试的修正不是努力使词语相应地更加接近已经公式化的理想,或更加接近他头脑中已经充分形式化的想象。诗歌本身不存在什么先在的东西,除了诗意的激情之外。
我认为,符合于诗歌艺术的东西,对人类道德活动也同样有效。道德理想首先不是反省思考的结果,不是未实现的理想的词语表达,然后再转化为人类行为。它们是人类行为、人类实际活动的结果,对它们进行的反思是后来才部分地用抽象话语表达出来。什么是好的或者正确的行为,什么是合理的行为,可能先于现实而存在,但这只有通过艺术决定的行为可能性形式才能达到。这也就是说,道德理想追求的道德要成为可能,就需要道德理想资本的积累。而这总是通过习惯的道德行为达成的;它之所以表现为抽象观念的形态,只是因为它通过反思而转化为一种观念的货币。这种看法当然没有剥夺道德理想作为人类习惯批评家的权力,没有贬低以话语来表达行为原则的反思活动。无疑,无论什么道德,没有思考的成分在内是不行的。然而现实也表明,追求道德理想的道德或者反思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不像它最初所表现的那样完美,不是一种能自我完善的东西。这样一种能够免于沦为迷信的道德,担负着一种在事实上无法完成的任务——完成人类行为的任务。对这种道德所能指望的只能是,服从突然的、不光彩的崩溃。在个人的生活中,这种崩溃不一定是致命的;但在社会生活中,它很可能是不能恢复的。因为社会是一种公共的生活方式;一个社会可能毁灭于一种对其成员并不致命的疾病,一个社会的腐败也可能不一定源于它成员的腐败。
五
如果我所说的还是有点道理,那么我们自己的道德形式就是一种道德理想自觉追求占优势的混合形式。许多世纪以来,我们文明的道德能量主要被用来建造巴比塔。在一个道德理想使人眩晕的世界中,我们在公开和私密场合如何表现自己方面懂得比以前更少。像傻瓜一样,我们的眼睛盯住天边,丢失了阿里得尼(Ariadne)这一主线,去相信一种迷宫式的计划,去关注这种计划的阐释者。我们缺乏道德行为习惯,反而用道德理想作为代替物;然而我们都知道,我们在反思我们所作所为时,常感到很多作为都是错的。就像孤单的人为了得到一种安慰而常夸大自己少数几位朋友的天才那样,我们也常夸大我们道德理想的意义以充填我们道德生活的空虚。这是一种我们用来庆祝虚幻理想的方式。无疑,我们现在的道德烦恼部分地源于我们对于理想自身的怀疑(只是这方面所有的分析和批判的努力,还没有任何建树)。但这还不是要害所在。实际情况是,这种形式的道德不管它的品质如何,都只能培育出烦恼和道德的不稳定来。说这种道德形式引导一些社会去保持自己道德理想的稳定,这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少数这类理想脱颖而出,目空一切,成为权威规范,然后将规范变成立法,支持对偏离者进行残酷迫害。建立和维护道德意识形态似乎成为达到社会所必需的道德稳定的惟一手段。但事实上这绝不是一种好办法,它只不过掩盖了思想上的腐败,而道德上的烦恼事本为自觉追求的道德理想所固有。它还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必须敌视道德偏离的社会,也是一个道德
组织源于理想追求的社会。
在希腊罗马世界里,道德行为的旧习惯已经失去了自己的活力。那些有着好邻居、忠实朋友的人们,那些对决定自己行为的习惯具有信心的尽责公民,在这方面当然仍毫不动摇;但一般说来,行为道德习惯的推动看来已经不很容易,这种缺陷也许不一定招致来自理想的批判,但它最终使时代具有强烈的道德自我意识,推动道德改革家的崛起。这些改革家无奈地鼓吹追求理想的道德,传授教条式的道德意识形态。当时,知性的力量妨碍将道德理想转化成为实践。道德自我意识本身变成一种美德;道德真正关心的是自己和哲学实践间的协调。人们认为,为了达到一种良好的生活,有必要服从一种道德训练和道德操练;在本性之上必须加上训练和纪律。当然,这个时代还能区别出,谁获得的只是一种道德理想的知性外观,谁在将理想转化成行动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有一点还是有共识的,那就是菲罗(Philo)所说的,道德生活只能通过阅读、通过沉思和通过对崇高理想的呼唤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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