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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29 1:13:31

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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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
,最初提出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家往往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老一辈哲学家。但是讨论的深入很快引起了分歧:承认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实践唯物主义,与在回到马克思的理论口号中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理论资源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解,构成了肯定和否定教科书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的两种不同的理解。 目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流话语主要依据的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资源。 所以在中国从辩证唯物主义到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论口号的转换是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介绍和传播相一致的。张一兵先生也把教科书体系的衰落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繁荣联系在一起,就不是偶然的。 
所以,理解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与认识社会主义传统体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历史合法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那么,这就转换为这样一个问题:“体统的社会主义体制是不是一种社会主义体制”,“社会主义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改良”?如果对这一问题给予肯定的回答,那么对于“体统教科书体系”的回答,也会是肯定的:因为作为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意识形态反映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体系,正是对以十月革命为开端的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这一历史实践的合法性论证作为基础的。而我们看到,被我们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作为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第三国际)持批判立场的一种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列宁主义、尤其是批判东方现实社会主义,是它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这就是所谓“‘批判’的‘视界融合’的特征”,即它既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物的异化现象的批判,也是对东方的现实社会主义实践的所谓“极权主义”“官僚主义”导致的“人的异化”现象的批判。 显然这样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不可能成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的肯定性的理论资源。因此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在当代中国的繁荣,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过渡阶段中的一种暂时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具有代替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实践功能的合法性。 

其次,认为这一原理体系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相去太远,几乎是两个话语体系”,不应再“精心修补了,而是转向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原著。”的说法,是否是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实事求是的判断呢?这里涉及的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来源的理论合法性问题。这显然是事实根据不足的。一般说来,这一说法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是对立的即断裂为前提的。认为恩格斯背离了马克思的思想,这是西方马克思学的基本观点 ,同时也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胡文刻意从外语的原意上证明Marxism“是指‘原生态的Marxism而不包括其他”正是这种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中国式解读的表现。奇怪的是他总是将马克思与恩格斯并提,而在实践唯物主义理解中恩格斯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解的源头,例如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解、自然辩证法等等观点。这是一种自相矛盾的、在理论上不彻底的表现。)。其次,是以突显青年马克思和贬抑成熟期的马克思(或者以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解读成熟期的马克思的思想)为基础的。他们认为早期马克思的思想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这从学者们研究的“主体性”问题、人学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主要依据的是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出现的批判理论的理论倾向正是以青年马克思的“异化”范畴为立论的核心的。从前一种断裂中引申出的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历史虚无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被人为地割裂,在某些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学者那里(例如张一兵那里),认为只是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马克思的思想才得到了真正的继承和发展,辩证唯物主义则被认为是无马克思理论之根的哲学。在有的学者那里,认为它仅仅是斯大林主义的哲学体系。在后一种凸显和贬抑中,出现的是用青年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基础来重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趋向,例如证明“异化”始终是马克思理论的基础范畴。 
应当承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定于一尊是与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本小册子直接相关的,并且,一旦定于一尊,成为官方的、唯一的哲学体系会产生“受人供奉,也代人受过”这种理论现象 ,也是一种历史的常态。斯大林逝世以后对体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和批判,尤其是前苏东的巨变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使人们不仅对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讨,而且对与体统社会主义体制相联系的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来源的合法性加以置疑,在“反思”的意义上进行研究。这当然有其历史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是,正如传统社会主义体制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在二十世纪的伟大实践一样,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也并不仅仅是斯大林的理论创造,而是一个来源于恩格斯对马克思的理解,并在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费尔巴哈论》等等著作中初步具有一个理论系统,而后经过第二国际的正统马克思主义的阐述和发展,再经过列宁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以及早期苏联的哲学家们的讨论,由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固定化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体系。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合法性的讨论,并不仅仅是那种理解真正符合马克思思想本身,而是那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真正是马克思主义的。而且从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的学者的观点看,他们的理论逻辑也是导向用西方马克思主义来取代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地位。 
第三,从改革开放中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社会作用方面看,辩证唯物主义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哲学基础。首先,中国的改革开放是1978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的直接的实践成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这一场思想解放运动的导因和基础,它的直接结果是确立了改革开放的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正是这一思想路线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改革的开始和发展确立了思想理论前提。因此,否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也就是事实上否定这一场思想解放运动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最终必然导致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否定。其次,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一场在中国共产党的主导下的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完善的实践,中国共产党的历次推动改革的决议和中央领导人的讲话(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都把辩证唯物主义视作社会主义改革的哲学基础。因此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某些观点极力否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合法性相反,中国共产党在其实践中从来没有否认过辩证唯物主义的合法性及其在改革实践中的社会作用。 

三, 西方马克思主义不具备代替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功能 

有的学者认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因为他们对马克思的文本作了准确的解读,而且按照张一兵先生的说法,二十多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随着教科书地位的衰落而繁荣。而回到马克思,作为一种中介,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正统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在有的学者那里就是何种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真正来源于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回到马克思的口号的真实含义也在于此(我们并非反对要不断地从马克思的思想中汲取灵感)。所以问题就成了是否有一个真正的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而且可以被唯一的解释,可以为某种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所垄断,具有完全的合法性。显然根据解释学的观点,这种理解是存在问题的。虽然马克思的文本作为研究的客观对象,任何正确的理解必然是对文本思想的接近,也就是说存在着绝对的因素,但因为理解的条件性、时间间距、前理解等等因素的作用,解释本身也是多元的。而且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传统也是多元的:不仅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一理论传统;还有起源于卢卡奇等等人为源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今天西方新(后)马克思主义传统;源于伯恩斯坦主义与考茨基主义合流形成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托洛茨基主义传统(它的直接源头显然是列宁主义);拉丁美洲的神学马克思主义传统等等。从中国五四运动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的情况看,显然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从五四运动后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其代表人物不仅有陈独秀、李大钊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而且有李达、艾思奇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为代表。因此问题就被转换为哪种理论传统是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其它的理论传统是否具有取代这一理论传统的现实需要和理论功能。 
西方马克思主义从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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