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形态转换了,但这个东西还是这个东西。”就是从一种理论与其理论传统和基本精神的承继关系而言的,即是否存在被认可、承认、认同的基础和前提。例如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自己并不认为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在他的某些思想资源的渊源和思想立场上表现出的对资本主义持批判立场这一基本点上,人们把他归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流派。因此,根据这一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表现形态转换的问题,这显然应当是以肯定原有形态的某种合法性为前提,起码承认原有形态的历史合法性为前提。而辩证唯物主义恰恰是在当前语境下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型的那“一个东西”。
但是我们看到,否定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的观点,在主张马克思主义哲学创新和转型时,则是以根本颠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为前提。在他们看来,马克思逝世后,从恩格斯开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就出现了断裂,只是在卢卡奇等等人为源头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后,才真正的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哲学思想;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真正的批判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因为马克思的本真精神就是他的批判理论。这样就提出了马克思的本真精神是否仅仅是他的批判理论?这一精神是否是抽象的、超历史的精神?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是否就没有体现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唯有西方马克思主义才体现了这一精神?等等问题 。从辩证唯物主义批评者的观点看,他们事实上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发展采取的是一种理论传统上的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这就使我们有必要从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传统的合法性、理论合法性和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的社会作用三个方面论证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合法性问题。
首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具有历史传统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与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直接相关的问题。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及其实践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看着是它的根本特征。从共产主义运动实践的历史看,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是这种理论应用和发展的一个方面。因此判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合法性,必须把它放到这整个过程中来理解。从这个过程来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无可置疑的。正如我在另一文章中认为的“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传统理解即传统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包括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即所谓“教科书”体系)虽然从今天的眼光看存在着种种问题――诸如教条主义和片面性等等,但它曾经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过革命的、能动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的重大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合法性的前提。因此将所谓“传统教科书”体系归结为“无”马克思理论之“根”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传统的理论虚无主义的表现,其理论前提是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割裂开来,不承认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之一,把经恩格斯阐释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归结为传统解释框架,认定是马克思主义发展上的空白和断裂。同时这种理解也不符合传统马克思主义曾经在共产主义运动中发挥过革命的、能动的作用的事实。事实上,当代中国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在讲到改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时,都是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9
认为教科书体系是僵化的、是无根的观点的一个重大的论述上的策略,是把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历史与以往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分离开来,然后在与西方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联系中,断言与现代西方哲学的现代形态相比,教科书体系只能是近代哲学形态;与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相比,教科书体系是非马克思的哲学,仅仅是斯大林主义的哲学。在这里不准备对这种在不同哲学的对比中断言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进行分析,已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批评,这里仅仅就“斯大林主义”的政治标签作一分析。我认为所谓对斯大林主义的评价从根本上说是对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的问题。斯大林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创建者和主要领导者,在斯大林的领导下,第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建设虽然曾经发生过重大的历史性错误,但他身前从来没有自称自己的思想是斯大林主义,而是对列宁主义的发展和应用(其中存在重大的曲解和错误)。虽然在批判斯大林的浪潮中,其批判策略是创立一个“斯大林主义”的概念以便区别于列宁主义,但由于斯大林事实上在理论上并没有根本的创新,理论的基本思想与社会主义实践基本是遵循的列宁主义,因而批判的目标最终是指向列宁主义的。这从前苏东意识形态的变化中即可看出。在中国的某些学者那里同样存在这样的思想倾向,即将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归结为斯大林主义哲学,从而给予全面的批判和否定。这样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就它的实际的内涵来讲,实际上也就是对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评价。由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直接渊源于“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从而也同时是对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历史实践的评价。我们同意卢之超、王正泉在《斯大林与社会主义――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剖析》一书中的观点:“斯大林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是马列主义的当然组成部分” 。对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我们同意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的观点。
那么,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是否能脱离它在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中的作用来认识呢?这显然是一种设想理论只是遵循理论发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而不是首先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为社会实践发展的逻辑所决定的意识过程。今天的社会主义改革是以往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和继续,是社会主义的自我改进和改良,这就决定了我们对教科书体系的评价不能离开特定的历史语境。事实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评价是与对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认识相联系的,有的学者在有意或无意的精神状态下,正是在否定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意义上否定教科书体系的历史合法性,是那股反思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的思想过程的极端的思想表现形式。在反思以往社会主义实践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的改革和深入发展的问题,是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成果的理论发展的必然逻辑,但是这是在肯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的超越与发展,决不是全盘否定以往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实践。
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置疑是与对传统社会主义实践及其模式的置疑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问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基目《苏联演变进程中的意识形态研究》 一书指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人本主义思潮在前苏联的这场“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的理论功能,在戈尔巴乔夫主张的抽象的“全人类利益”“人的尊严”等等理论口号中,其实际的(特殊的)社会内容一方面是对前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全盘否定,另一方面是一个新的资产阶级崛起,回归资本主义。该书的研究成果指出,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本主义思潮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性:被指认为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的重大弊端是对人的尊严和个人自由的严重侵犯,就是在前苏联人们“看到的是不合理性,是暴力、不人道。”12。在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体系中则被指认为缺乏“主体性”,没有人和人的地位。正如对启蒙运动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本主义思潮,我们要问抽象的“人”和人的地位,突显的是何类人?是何种主体性?那么传统的社会主义在经过暴力革命建立时,它突显的是何类“人”,何种主体性?那么,作为阶级整体的无产阶级以及劳动群众的解放无疑是这种革命的目标。我们可以说这种政治的解放必须伴以经济的解放(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经济解放决不仅仅是一个生产资料的占有问题)的深化,而经济解放无疑决不仅仅是如政治解放那样通过革命可以实现的,而是一个必须通过长期的、技术上的变革和发展实现的过程。但是,劳动者地位的提高,在传统社会主义体制下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虽然其中存在许多值得总结和批判的经验教训;对这些经验和教训的批判的吸取则为我们继续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而不应是全盘的否定。在中国,对传统教科书体系的批判和冲击,也是与社会主义改革的社会进程相联系的。虽然在二十世纪80年代中国经历了一个对异化和人道主义的批判的过程,但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提出,则被认为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相一致的。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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