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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29 1:13:03

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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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受到压迫时,即是对社会的压迫。当 社会受到压迫时,即是对其各个成员的压迫。”“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 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从此,法国难有小民主,要有就是大民主了,表现在抬腿就上街,动辄就起义。查看此后的法国历史,经常会出现一句“巴黎上空再次响起革命的警钟,起义人民纷纷在各区聚集”。也许看到“革命”具有导致政局不稳的后遗症,1795年的《人权宣言》对“起义权”只字未提。但从法国革命到后来的“巴黎公社”这一百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和平的政权交接,暴力政变和暴力镇压却演化成了交替拉锯的“政治习俗”。
        三、卢梭的爱国教育思想与法国大革命
    与卢梭同时代的其他启蒙思想家在批判王朝国家时,曾响亮地提出“专制之下无祖国”这一口号。卢梭一方面赞同和继续着这种批判,同时又更加深化了这一理论主题。在他心目中,祖国不仅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而且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他给祖国这样定义: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为了加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证明,卢梭的这一教诲在大革命中为革命者所遵从。
    (一)公民宗教理论与法国的“最高主宰崇拜”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章中说,为了国家的巩固,增加一些宗教的动机是必要的。法律除了本身产生的那种力量以外,还应有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宗教给它的。国家非常关心的一点,就是要使每个公民都有一个可以促使他热爱自己责任的宗教。天主教不能成为这样的宗教,因为它的精神只有利于暴君制。对于国家来说,宗教的教条只有涉及到公民的道德和责任时才是有意义的。“最高权力应当规定一些决定公共行为的教条,如果没有这些教条就不能成为良好的公民。它们的总和构成‘公民宗教’。这些教条非常简单,这就是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和关怀备至的神明的存在,未来的 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在其他方面每个人都可 以持不同的见解。但是国家有权驱逐不信仰公民宗教教条的人,——这不是因为他没有 信仰,而是因为他反对社会。同样地,如果有人已经公开声称信仰这些教条,而他的行 为却如同不信仰这些教条的人一样,那么国家就应当处以死刑,因为他在法律面前说了 谎。”(注:《卢梭全集》法文版,第7卷,第258—259页。转引自[苏]沃尔金:《十八 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1页。)在卢梭看来,公民宗教 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宗教敬拜仪式,它是一种没有教堂和教士的宗教,其惟一的教职人员 就是行政官,公民向行政官公开表明他遵守《信仰宣言》忠于国家和个人道德有关的条 款。公民信仰宣言的条款“应由主权者规定”。(注: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5—186页。)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罗伯斯比尔在所有事情上都是卢梭的忠实信徒,在宗教思想 方面也步他的后尘。”(注:[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第233页。)“卢梭学说中的‘宗教认可的合法性’,曾明显而又令人信服地被罗伯斯比 尔的公安委员会的宗教政策证实了。”(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 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2页。)这就是“最高主宰崇拜”(注:1789年的《 人权宣言》中就有“最高主宰”的提法。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仍处于宗教不可缺少的 时代,起草者还不可能提出废除宗教的口号。从理论上说,“最高主宰”不是天主教中的上帝,而是出自卢梭的自然神论和人格化的神。从策略上看,当时法国大多数人仍然是天主教的虔诚信仰者,这种提法既照顾到信奉天主教人们的宗教感情,又同时满足了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教人们的要求。不过,“最高主宰”是什么,只能处在只可意会 不可言传的状态。而随着天主教的摧毁和革命的需要,必须让它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样 子出现在法国人面前。)的确立。


    1794年花月18日(5月7日),罗伯斯比尔以救国委员会的名义,向国民公会提出《关于宗教、道德思想与共和国各项原则的关系,关于国家节日》的报告,并附《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历史学家将其总称为“花月法令”。这是罗伯斯比尔一生中的代表作品。在报告中,他凭个人的信念并从政治出发,希望人民由此树立一种能淳化风俗、强固道德信仰的宗教:“在立法者眼里,凡是对人有用,对实践有益的就是真理……对最高主宰的存想意味着对正义的不断存想;因此,最高主宰的观念是社会的,又是共和主义的。”(注:[法]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论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6—67页。)“神的存在,来世之说,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基础。”(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4页。)在罗伯斯比尔的建议下,《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获得通过。该法令共15条,最能说明最高主宰崇拜的性质、目的的有:“法国人民承认最高主宰的存在和灵魂不灭论。”(第一条)“法国人民认为,完成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是崇拜最高主宰的最好的方法。”(第二条)“法国人民认为,在那些应尽的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痛恨背信弃义和专制统治,惩罚暴君和叛徒,帮助不幸者,尊重弱者,保护被压迫者,为自己的邻人尽力做好事,并以正直态度对待所有的人。”(第 三条)“择定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为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第十五条)(注:参 见陈崇武:《罗伯斯比尔与法兰西共和国设想的蓝图》,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 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9页。)此法令颁布后被制成大 标语、大幅宣传画,覆盖所有的大街小巷。在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这一天,法兰西共 和国举行了隆重的开教大典、游行和集会。全国的共和国庙门额上刻着“法国人民承认 主宰及灵魂不死”。最高主宰的崇拜产生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反革命武装的力 量,相当数量的农民天主教徒参与了叛乱。
    (二)重视教育的思想与人权宣言的传播
    卢梭认为,国家依赖着公民,公民必须具有爱国美德。对此,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教育体系,通过教育来强化和加深公民对祖国的热爱,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把对祖国的热爱与热爱民主共和紧密联系起来。而培养公民并非一日之功,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教育他们爱自由、爱法律、爱祖国。(注:参见[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1页。)他还列举了具体的内容,如要让孩子10岁时知道祖国所有的物产,13岁知道祖国各个省份、道路和城市,15岁时通晓祖国的整个历史,17岁时知道所有的法律。
    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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