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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3-6 14:41:00

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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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的现状和问题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决定”将其权力下放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这就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留下了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属地化管理原则。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同一统筹地区适用统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使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机关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这就打破了长期以来机关与企业以及行业之间的界限,将单位保险、企业保险逐步社会化,使单位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

第三,统筹层次。在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财政和企业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在何种层次上实行属地化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于是“决定”对统筹层次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县级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实行统筹。决定对于统筹层次的规定,虽然考虑到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但是,从我国目前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复杂情况看,在短期内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各级政府尤其是统筹地区一级政府来说,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和十分严峻的考验。

第四,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的筹姿机制从过去的几乎完全由单位或财政缴费改革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国家财政只负担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费用和一些特殊人群的部分医疗补助费,国家还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构成,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记入个人帐户,70%为社会统筹基金,这样个人帐户资金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47.5%,统筹基金占52.5%。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结构对比例进行调整。要划定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社会统筹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5]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即只有个人帐户用完、而且自己又花费了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才可以进入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个人承担一定比例以后,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额的,自行解决。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NextPage]

第五,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决定”指出,我国医疗保险基金只提供基本医疗,但是在建立具有强制性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对于一些特定的社会群体,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予以满足。首先,为公务员提供医疗补助,以保证原来的医疗待遇不降低。关于事业单位应不应该建立医疗补助制度,有学者认为,由于事业单位经费不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拨款,所以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建立医疗补助制度。[6]其次,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列入成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也可以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在这方面厦门市有比较成功的经验,值得参考。[7]再次,保持180多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六,进行医药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使医疗保险改革与医疗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同步进行。在医疗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没有解决因药价和服务费的暴涨而导致的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问题,这是由“以药养医”的医药管理体制造成的。据统计,1978年,国有经济单位职工的医疗费支出28.3亿元,到了1997年医疗费竟增长到773.7亿元,增长了28倍,占保险福利费总额的30%。[8]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医疗保险改革只针对保险覆盖范围、医疗保险费的筹措、支付方式、管理机构等问题,而没有顾及医与药的管理体制、医疗资源的配置机制、对医疗机构的补偿[9]等与医疗保险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此,决定确定了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切断医生收入与医院售药收入之间的联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等。

1998年国务院决定颁布以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到2000年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有320个地、市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中有284个地、市开始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300万。[10]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几乎所有有雇佣关系的职工身上;将原来的由国家和企业包揽改革为政府、企业、职工三方责任分担,强化了个人的保障意识;使原来的单位和企业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统筹基金逐步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打破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界限,保证了医疗保险的社会化和公平化,等等,因而改革的成就是巨大的。

2.医疗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医疗保险改革是社会保险改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这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仅涉及到医疗供需双方、医疗保险机构,而且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医疗保险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1)医疗保险制度在改革之前实行现收现付的筹资和支付形式,改革以后的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的2%),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6%)的30%记入个人帐户,70%记入社会统筹帐户。起付标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下的医疗费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下的医疗费,从统筹基金中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自行解决。(统筹范围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北京、上海、天津在全市范围实行统筹)。这一改革是不成功的,主要的问题在于:实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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