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包山简157
准是,《诗论》该字可隶定为“ 21 ”,即“ 22 ”之省文。《说文》“ 23 ,艸也。从艸,赐声。”
简文“ 24 ”读“易”。《礼记·乐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其中“易”、“简”对文见义,乃简文“ 25 ”之确解。简文“绅”应读“申”。《论语·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集解》“和舒之貌也。”或作“伸”。《淮南子·本经训》“伸曳四时。”注“犹押引和调之也。”
简文“绅而 26 ”读“伸而易”,意谓“舒缓而简易”。
诗丌(其)犹塝(旁)门,与戔(贱)民而豫之,丌(其)甬(用)心也(将)可(何)女(如)?(4)
“塝门”,应读“广门”,参上文2号简“广德”。
“豫”,《考释》误隶定为从“谷”从“兔”。按,《诗论》该字可与楚简“豫”字相互比较:
27 上海简《诗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