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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17 8:39:16

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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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
 盼望已久的上博《诗论》简终于公布了[1]。手捧马承源主编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一股感激和庆幸之情油然而生。该书图版之清晰,为我所见过的楚简之最;资料的精心排比,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其整理的精湛和用心,也令人叹服。当然,荜路蓝缕,难免有可议之处。本文只就其《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问题,发表一点不成熟的看法,不当之处,尚祈整理诸方家教之。
关于《诗论》简的形制和编连问题,2001年以来,我与李学勤先生多有讨论;在清华简帛讲读班第19次研讨会(2001年12月8日)上提交的《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校释》一文中,基本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由《简帛研究》网站和《中国哲学》联合举办的讨论会(2001年12月23日)和清华简帛讲读班第20次研讨会(2001年12月29日)上,我也分别阐述过。与此有关的论文,目前我见到的有李学勤先生的《〈诗论〉简的编联与复原》(清华简帛讲读班第20次研讨会,2001年12月29日),李零的《达园会感想》(《簡帛研究》網站2000年11月16日)和《上博楚簡校讀記(之一)——《子羔》篇“孔子詩論”部分》(《簡帛研究》網站2002年1月4日),李锐的《孔子詩論簡序調整芻議》(清华简帛讲读班第21次研讨会,2002年1月5日),周凤五的《论上博〈孔子诗论〉竹简留白问题》(2001年12月下旬,未刊稿)。这些大作,与我的看法也有同有异。因此,很有深入讨论的必要。
  
一  、简的两种书写形制 
目前我们所见到的上海博物馆藏《诗论》简,编号有29简,加上马承源《释文考释》中所披露的两支[2],实际是31简。2000年8月在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展出的《孔子诗论》图版,编号的就共有31简。前29支,就是今天《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孔子诗论》的29简;30、31简,就是马承源《释文考释》中所披露的两支。这31简,从字体来分,当为两种。前29支,为一人所书;后两简,又一人所书,书法明显不同。所以整理者就将后者从《孔子诗论》中剔除了。
前29简虽然书法相同,但从形制上看,也明显是两种。一种是简头简尾都留空的,一种是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据我的分析,简头简尾都留空的,共有6简,它们是简1至简7。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当为23简,它们是简8至简29,再加上简1。
这两种形制的简,马承源先生却将它们合在一起。如简1称“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无泯志,乐无泯情,文无泯意”[3],而上海简《子羔》篇有孔子与子羔论“三王者之作”的文字[4]。虽然马先生认为两者“不相谐和”,但最早的整理者的李零却认为“‘……行此者,其有不王乎?’顯然是接‘三王之作’部分的”[5],其他整理者也有相同的意见。这应该是正确的。濮茅左和李零都告诉我,《子羔》篇的“三王者之作”部分都是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因此,与其相接的简1也应该是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现在,马承源先生将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1接以简头简尾都留空的简2至简7,再接以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8至简29,整体上显然没有将两种不同形制的简区别开来。在同一篇竹书里,各简的书写形制应当相同。基于此,我们就应该将上述29简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头简尾都留空的简,一种是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这两种简,应该有不同的来源:简头简尾都留空的6简,它们当来自一篇孔子的语录,其篇名为何,我们现在还不能确知。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1和简8至简29,它们和“三王者之作”诸简内容既有联系,书法也同,书写形制无别,当同属一篇。如李零说,“三王者之作”诸简本有篇名《子羔》,那么,这23简就应该是《子羔》篇的一部分。
如果不顾形制的不同,只要是论《诗》的,或只要是孔子论《诗》的,就归于一篇,称之为《孔子诗论》,那么,不但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1和简8至简29要收入,简头简尾都留空的简2至简7要收入,其论《大雅·生民》的简30和论《小雅》的简31[6]也当收入。此外,上海博物馆的这批楚简中还有《孔子闲居》,其已公布的两支简文曰:
[子]夏问於孔子:“《诗》曰:‘岂弟君子,民之父母。’敢问何如斯可谓民之父母?”孔子答曰:“民之父母乎必达於礼乐之原,以致五至,以行三无,以横于天下,四方有败,必先知之,其[7] 
这是孔子答子夏解《诗》之“民之父母”之问,如果按内容分而不管其出处,不管其书写形制,也可收入。 
    因此,从简文的形制和原有出处出发,可以把孔子答子夏解《诗》之“民之父母”之问归诸《孔子闲居》,就得把简头简尾都写满了字的简1和简8至29归诸《子羔》,简头简尾都留空的简2至简7以及简30、31也得各自分开,而不得统归于《孔子诗论》一篇。 
  
二、  简6的处理 
《诗论》这批简的编排,难点在简6。
马承源将简6排在简5之后,认为简6“多士,秉文之德”是简5“多士,秉文之德”的引句,但又看到简6与简5的文例不同,因而认为“对《讼》的评价”至少出现了两次[8]。
这实质是说,简6不是直接接简5的,在简6与简5之间,当有脱简。
李学勤先生则将简6排在简22之后,下接简7。这样,简22的“之。《宛丘》曰‘询有情,而无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仪一兮,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之后,就是简6的“[《清庙》曰:‘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亡競维人’,‘丕显维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颂……”了,文字的衔接简直是天衣无缝。但问题是,简6的简尾是有留白的,而简22简尾则是写满字,书写形制明显不同。为解决这一点,李先生提出了皱缩而脱字说,认为简6简尾留白处,原是有文字的,因简面“皱缩”而脱落。这样,实质上就否定了简2至简7简头简尾有留白的现象,整个27支简,就不存在有不同书写形制的问题了。周凤五也认为:“所谓‘留白’,可能先写后削,是抄写以后削除文字造成的,不是这批竹簡的原貌。”[9]这些简“留白”处原来到底有没有文字,我2001年12月17日上午到上海博物馆,当面向整理者马承源、陈佩芬、濮茅左请教,他们断然否定,说留白处原来不可能有文字;又拿出了《诗论》原简让我细看,我发现留白处有刀削痕迹,不可能是揭掉了一层。至于先写后削,其可能性恐怕也不大。因此,简6,甚至整个简2至简7的“留白”是不可否定的。明了这一点,就应该知道,李先生将简尾“留白”简6排在简尾写满字的简22之后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是两种不同形制的简。
李零也将简6上接简22,但解释又有不同,他认为:“简6第一道编绳前残缺,但从文义看,前面应有文字,故为补字。‘颂’字以下留白,形式同以下各简,可見此简是向下节过渡的关键。”[10]这就是说,从形制上看,简6简尾留白,与2、3、4、5、7简一样,属于“留白简”。但从文义上看,简6之首“应有文字”,也就是说简首不留白,所以他在简6之首补以“清庙曰肃雍显相济济”9字,以与简22相接。这样,简6就非驴非马了,既不完全是“满写简”,也不完全是“留白简”,而是“满写简”向“留白简”的过渡。其上接“满写简”,故简6之首“应有文字”;其下启“留白简”,故简尾“留白”。这种解释,虽然表面上既照顾到了“满写简”和“留白简”文义的联系,又解决了“满写简”和“留白简”形制的矛盾,显得很圆通。但实质上是很难信服的。因为这种既不是“满写简”,也不是“留白简”的形制,是为了简6与简22文义的衔接而想象出来的,事实上并不存在。已有的29简,不是属于“留白简”,就是属于“满写简”,并没有折衷的第三条道路。其实,就是从文义看,以简6上接简22也并非没有漏洞。简22引文“《宛丘》曰‘询有情,而无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仪一兮,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都是一引两句;简6引文“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无競惟人’,‘不显惟德’,‘呜呼,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颂”一是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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