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坪
“坪”字《詩論》計二例。學者多主張釋為“旁”[2],亦有學者釋為“坪”[3]。
按整理者對“坪”字的隸定不誤。其字形可參郭店簡《尊德義》12“不順不坪”、34“均不足以坪正”諸例之“坪”。
釋“旁”者最有力的證據為《楚帛書》甲篇“旁”之字形。據此則將簡文“坪”隸作“旁”(從土旁聲)似乎無可非議。但這樣一來,至少《尊德義》中的二例“坪”得改隸作“旁”,其餘數十例楚係文字“坪”字的隸定均得重新考慮。
“平”以及“坪”字的字形分析是一個尚待研究的問題,是否以“旁”或“方”爲聲符,尚未敢斷言。古文字的隸定目前有嚴格隸定與寬式隸定兩種處理方式,若作字形分析,將其隸作“旁”是可以的。若作寬式行文,將其隸作“坪”亦是有根據的。若一定要斷言將該字隸作“坪”是錯誤的,甚至生出“坊門”等種種說解,竊意以爲不妥。
從辭例來看,《詩論》2:“頌,坪(平)德也。”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