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帛书五、六、七三部分内容颇费解,笔者以为这三部分是和古代数术“五家历”中的星、日、辰相对应的内容。所谓“五家历”,是指以岁、月、星、日、辰为时间单元,借助神明移徙来判断吉凶祸福的数术[9]。《淮南子天文》有“五家历”的详细记述,笔者已有专文讨论[10],此略。
“五家历”中的星法是根据太阳一年在二十八宿的位置判断吉凶的,《式法》与其不尽相同,如:
翼、张、此(觜)、必(毕)、矛(昴) (营室)危、去(虚)、尾心房,玄戈,以祭,或死之。
□、□、去(虚)、张、房、张去(虚)房、去(虚)张、房、张去(虚)、矛(昴)、去(虚)张,大错淦(咸)池所居星,以祭,二岁或死。
□、□、荧(营)室、去(虚)、紧(牵)牛、房、埂(亢)、翼、七星、与(舆)鬼,轺美,以祭,一岁有大咎。
还有不少相类的内容,不备举。从这几条看,它们与《天文》用太阳所在星宿作为判断吉凶的根据有所不同,似乎是以一些特殊天体所指示的星作为根据,如玄戈、咸池等。其具体内涵还有待深入研究。不过,恒星之间的相对位置基本不会变,这里用来指示星宿的只是这些天体的神明,如咸池就是大岁。
关于日辰,《式法》中也有《天文》的三方面内容,但不完全一样。比如《天文》用日辰与邦国配合,而《式法》则是以日辰与星宿配合,如:
壬斗,甲角,丙东井,庚 (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