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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5-17 8:37:15

马王堆帛书《式法·天一》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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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式法·天一》补释
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第二段文字总的说来是基本一致。但是,正如我们在注文中指出的那样,也有几条占文的末尾相差较大。这是怎么回事呢?由于帛书底端的照片没有刊出,这个问题现在还难以解决。不过,这里面有一个现象值得引起注意,就是《式法》这几条占文的末尾,似与《隶书阴阳五行》正好错开一行。例如,如将《式法》“小耗”条末尾的“或谓为忧”上移一行至“大生”条,就与《隶书阴阳五行》一致了;又如,如将“责”条的“[不出]二年有疾”上移一行至“蜀地”条,也与《隶书阴阳五行》一致。从文例看,这样调整似较原释文合理。这似乎说明,帛书底部的拼接也有重新考虑的余地。由于没有见到照片和原件,这里不敢妄断,只将这一现象指出,以供整理者参考。
    以上的释文中,有个别字词的考释也需稍加讨论。例如,整理者释“豕”读“师”的字,似尚有斟酌余地。按,从文例看,整理者读“师”甚确,但释“豕”却可疑。从字形看,此字与“豕”确实有些相像,但其上部加一短横却与“豕”有别。另外,“豕”、“师”的读音也不太相近。我们怀疑,这字也有可能是“帀”的异写。楚简的“帀”字有两种不同写法,较规矩写法的字的上部,与帛书此字上部相同;较为怪异写法的字中,有个别例子与此字下部相同(如包二·二四七)[xxiv]。帛书此字,或许就是综合了这两种写法而成的。当然,这也只是一个猜测,还有待检验[xxv]。不过,根据文义及《隶书阴阳五行》,这个字读为“师”是不成问题的。
    “大生”条的两个“复”字,在《隶书阴阳五行》中作“后”。按,“复”、“后”二字在马王堆帛书中形状相近,容易相混,两件帛书必有一误。从文义上看,读“后”很合适。读“复”,在“徙者,复利”句中有些别扭,因此,裘锡圭先生认为应将“利”字连后读为“利七年而去之”[xxvi]。这一读法,也很有道理。在这两种读法中,我们暂取前者,即将《式法》的“复”字视为“后”的讹字。
    此外,还有个别字的释读目前无法确定。如《式法》“蜀地”,《隶书阴阳五行》作“觸地”。按,觸从蜀得声,《式法》的“蜀地”可以读为《隶书阴阳五行》的“觸地”。不过,细察《式法》照片,“蜀”字后面的“地”字明显缺了右边的大部分笔画。依此推测,则“蜀”字也可能右边有缺笔。因此,《式法》此处也可能像《隶书阴阳五行》一样本来就是写作“觸地”[xxvii]。可惜的是,《式法》照片此处并不十分清晰,很难断定“蜀”字右边是否残缺。因而,我们目前在“蜀地”、“觸地”两种释法中还难以做出裁决。希望以后有机会目验原物,能够准确无误地解决这一问题。
    释文中几次出现“支子”和“长室”两词,也值得注意。在封建宗法制中,嫡长子及继承先祖的儿子叫“宗子”,其余的儿子为“支子”。《礼记·曲礼下》:“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xxviii]“长室”,早期文献中殊为少见,在后来的文献中则指正妻。如,《太平广记》卷一百二十五“崔无隐”条云:“父布卦嘘唏而言曰:‘子前生两妻,汝俱辜焉。前为走尸逐汝者,长室也。为人杀于井中同处者,汝侧室也。’”[xxix]但据“大耗”条“娶妇者,长室有疾”看,将《式法》的“长室”解为正妻可能不妥。按,像《太平广记》这样与“侧室 ”相对而用的“长室”,早期文献中多写作“正室”、“適室”。而“正室”在古书中除了“正妻”这一常见义外,也可指正妻之子即“嫡子”。如《礼记·文王世子》:“公若有出疆之政,庶子以公族之无事者守于公宫,正室守大庙,诸父守贵宫、贵室。”注:“正室 ,適子也。”[xxx]《周礼·春官·小宗伯》:“其正室皆谓之门子,掌其政令。”注:“正室,適子也,将代父当门者也。”[xxxi]孙诒让云:“盖详言之曰大门宗子,省文则曰门子,其实一也。”[xxxii]《式法》的“长室”和“支子”同时出现,所指疑与用为“嫡子”义的“正室”相当。也就是说,《式法》的“长室”与宗法制中的“宗子”应大体一致。
    以上是我们对《式法》“天一”部分释读问题的一些看法,不一定正确,还望读者指正。至于“天一”的内容,自然更值得深入探讨。前人已经指出,《史记·日者列传》所述诸占家中的“天人家”应系“天一家”之误[xxxiii],而《汉书·艺文志》也著录有《天一》六卷,说明“天一”占术在古代十分流行。马王堆帛书有关“天一”文字的出土,使探讨“天一”之术开始出现转机。可惜目前有关资料尚未全部公布,讨论不易深入。希望整理者能加快进度,尽早将全部资料公布,使我们很快就有条件对“天一”之术做出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注释




[i] 傅举友、陈松长编《马王堆汉墓文物》,页144、145,湖南出版社1992年。
[ii] 陈松长编著《马王堆帛书艺术》,页3—38、页129—156,上海书店出版社1996年。
[iii] 陈松长《帛书〈阴阳五行〉与秦简〈日书〉》,《简帛研究》第二辑页138—147,法律出版社1996年。
[iv] 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帛书〈式法〉释文摘要》,《文物》2000年7期,页85—94。
[v] 分别参看:刘国忠《试论马王堆帛书〈式法〉的“徙”篇》,新出简帛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北京大学,2000年8月;胡文辉《银雀山汉简〈天地八风五行客主五音之居〉释证》,《简帛研究》第三辑页267—278,广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vi] 释文系据照片重新写定,故与《马王堆帛书艺术》所附释文不尽一致。
[vii] 第138页所载相应的文字及《式法》都只作“责”,是此衍还是彼夺,目前无法断定。
[viii] 此“生”字竖笔穿下甚长,据文例知是“生”的讹写。
[ix] “事者发”三字帛书已残去,据文义及《式法》补。
[x] 疑此句应作“妇不出二岁有疾”,脱一“不”字。
[xi] 照片上此字只存一横,据文例和《释法》,知是“士”字之残文。
[xii] “利”字原脱,据《式法》补。
[xiii] 此字形状似“定”,但据文义及《式法》,应为《说文》所收“法”字古文。
[xiv] “子生死”应即《式法》“子生而死”的意思,也可能是此处脱一“而”字。
[xv] “子生死”应即《式法》“子生而死”的意思,也可能是此处脱一“而”字。
[xvi] 见《文物》2000年7期页86“图一”。
[xvii] 据《隶书阴阳五行》补出的字,加方括号表示。这部分帛书的下部尚有少量文字没有刊出照片,这些地方只能按整理者的释文照录,对个别与《隶书阴阳五行》不合的地方,将在注释中指出。
[xviii] “为事夫者亡”不易解,盖与下条“为好事者废”类似,别的条此处多占“仕”的吉凶。因此句无《隶书阴阳五行》的照片对读,故这里无法做出进一步的判断。
[xix] 省略号之后的文字没有刊出照片,《隶书阴阳五行》相应的文字作“妇出二岁有疾”,二者相差很大。
[xx] 帛书此字右边尚有“攵”旁,这里为排印方便,径写成“士”,下同。
[xxi] 省略号之后的文字没有刊出照片,《隶书阴阳五行》此条至“室岁一益”已完,二者相差很大。
[xxii] 《隶书阴阳五行》此后尚有“是谓为忧”一句。
[xxiii] “或谓为忧”四字没有刊出照片,《隶书阴阳五行》此条至“妇出”已完,二者相差很大。
[xxiv] 参看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页503—505,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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