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之,百之,赣(贡)之。祝……(甲三:298)。
有时候,馈与乐也单独组合,举行仪式,这见于甲二:38、39和甲三:145、甲三:200等。
最完整的组合,见于甲三136,即馈、乐、百、贡同时举行:
……璧,以能(从羽)祷,大牢馈,前钟乐之,百之,赣(贡)。埢贞之曰:吉。既告且……
“贡(赣)”,是向神祇进献物品,《国语·鲁语下》:“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献功即献贡,韦昭注:“献五谷、布帛之功也。”至于“馈”,一般指进献食物,《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郑玄注:“进物于尊者曰馈。”《淮南子·诠言训》许慎注:“馈,进食也。”由之引申出,凡祭以熟食黍稷者,谓之馈食。如《仪礼》之《特牲馈食》《少牢馈食》,诸侯之士及卿大夫于岁时祭其祖祢时,用馈食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肆(进献牲体)、献(献醴)、祼(灌郁鬯)和馈食(荐黍稷),是祭祀祖先时的三道程序。新蔡简中专有“大牢馈”(零:13),是向祭祷对象进献太牢(牛、羊、豕)规格的食物之祭,其规格甚高,如楚平王就曾享受此种馈祭(甲三:209)。
这一礼仪中最难理解的是“百”。简文中“乐之,百之,赣(贡)之”一同出现,如简甲三:298、甲一:27。大多数简文用“百之”:
……王大牢,百之,贡。壬辰之日祷之。……(零:40)
……[乐]之,百之,贡。以祈……(零:287)
不过,有时候也迳称“百”而不是“百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