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是“起”的异体字,郭店简中亦有见。从文意看,“起”在这里表示日期的讫止。疑应读作“极”。……《尔雅·释诂》:“极,至也。”《诗·大雅·崧高》:“骏极于天”,郑笺:“极,至也。”……起,用于表示日期的讫止[11]。
如是,简文中的“某日以起某日”的“以起”,或可读为“以迄”,即从前一天开始,到后一天为止。
除了祭祷的讫止时间,其开始的时间更值得特别注意。新蔡祭祷简中多次明言起于“某日之夕”、“某日之昏”,这究竟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古代五礼的举行,各有时间规定,婚礼在昏,冠、聘之礼在晨。而祭礼的举行时间,礼经中也有明载。《仪礼·特牲馈食礼》:“厥明夕,陈鼎于门外”,疏谓:“祭前一日之夕,视濯与视牲之事。”接下来经文又规定:“夙兴,主人服如初,立于门外东方,南面,视侧杀。”可知祭祖礼是第二天早晨举行,而在前一天晚上便开始了准备工作,包括视濯行、视牲等节目。这或许可以与新蔡简文中的“甲戌之昏以起”、“戊申之夕以起”相联系。然而,前一天晚上的准备工作毕竟不是正式的祭礼,礼经对于当晚陈列祭器之后便无其它的叙述,可见当晚并无任何祭祀节目。《少牢馈食礼》也规定:“旦明行事。”郑注谓:“旦日质明。”这进一步说明祭礼的正式仪式开始于第二天天大亮。《礼记·礼器》载,季孙氏举行祭礼,“逮暗而祭,日不足,继之以烛”,即天没亮就开始,至日落后还未完成,以致参与者疲惫不堪。子路为季氏之宰,改革祭礼,结果天大亮后才开始,傍晚即告完成(“质明而始行事,晏朝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