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种看法,历史学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认识史料,这是纯科学的;第二个层次是对认识了的史料作出理解和诠释,这里有对历史理性思想的思维,还要有体验能力,这是非科学和非理性的,需要有史学家的人文价值的理解或精神贯穿其间,还要有史学家对人性的探微。这些本质上是思维构造过程,受到史学家个人思想的制约,因此史学家写出的历史并非历史的本来面貌,而是史学家所企图传达给读者的那副面貌,然后再经读者去理解诠释,形成读者思想中的历史的面貌,这是历史学的最终结果。
这种说法也很值得讨论。我想,历史确乎需要理解和诠释。科学并非只是事实的记录,也需要对事实的理解和诠释。理解和诠释并非只是“第二层次”的事。认识史料决不只是对史料的搜集记录和排列,同时也需要理解和诠释。问题在于,史学家的理解和诠释应当朝着符合那个客观的历史的方向努力。历史学家的任务是求真,他的思想或理论应当是从历史认识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用以更好地理解和诠释那个真实历史。而且要在史学研究的实践中不断验证,而不是把历史当成自己某种思想的注脚、例子,按自己思想模板去裁剪的衣料,甚或是增加自己思想味道的调料。
这是一个长期有争议的问题,也是我们在学习和研究中或迟或早总会遇到的问题。虽然有些研究者忽视或回避了它,但它总是在那里。在目前,我们就讲到这个程度。
在这里,我们认为,历史学是科学,它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历史,它的任务是求真。即应当认识和正确反映的是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过去的历史。
以客观历史为对象,不只作简单的、表层的、现象的描写,“知道了的东西还不因此就是认识了的东西”(黑格尔),还要通过现象、表层发掘其内容中深层的、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是直接显示出来,只能在史学家思维的运动中才能显示和概括出来,并且要根据客观历史的特点和运动形成一种考察历史的方法。这些就构成了一种理论,我们可以称之为“历史理论”(历史的理论),象历史唯物论,就是这种历史理论(包括方法)。也可以称它为“历史科学理论”或“广泛意义上的历史科学理论”(历史的科学理论,这里的“历史” 是指“历史”一词的第一个意思,即客观存在的历史)。它要回答的是客观历史是什么样子,结构如何,运动的规律如何等等。这是一种对客观历史本体的认识,是对历史的内容的认识,或者说,是历史认识的内容,历史的本体论。
历史学或历史科学本身并不是客观存在的历史,而是以客观存在的历史为对象的一门学科。以历史学或历史科学为对象,概括人们认识客观历史过程中的理论和方法,则是“史学理论”(史学的理论),也可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历史科学理论(历史科学的理论,这里的“历史”,是指历史一词的第三个意思,即人们的历史认识)。它的核心问题不是客观历史是什么,而是如何使主观的历史认识同客观历史过程一致起来,如何正确地、科学地反映客观历史,即客观历史的一般形式,为什么要研究它,研究它的什么,历史认识的特点、范畴、原理和规律,如何正确的评价历史,以及如何获得正确认识历史的能力和方法,如何检验历史认识的正确性,等等。它要回答的不是历史是什么,而是怎样才能正确地认识和阐明历史,它不直接研究客观历史,而是研究如何研究历史。“史学理论”不就是历史学,而是“史学学”,如同“科学学”一样。它是历史学的一个方面,它是历史认识论。
现在讲的“史学理论研讨”,就是这样的一门课,它主要讲的是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