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在商代就有专门从事历史记述的人,甲骨文的“”字常作人名,往往专指记事的史官。金文中史、事二字分开了,史指史官,事同吏是一个字,记事的官与办事的官分开了。我们把前引的《说文》引全了:“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这里史是“记事者”,非记事而指记事的人,但又加了一个解释,认为史字象从又持中,“又 ”是手,即手持“中”,中是正,史家要秉“中正”记事,即要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道德判断。但是,史字是象形字,那个“中”是一个手拿的东西,而“中正”是无形之物,何以能用手持,史字中的 “中”,甲骨文、金文作“
”;而中间、中正之中,甲骨文、金文作“
”等,与“
”显然不是一个字。许慎把“
”释成“
”,混淆了两个字,而把史字的“中”释成中正之中,显然是后起之义。那么“
”到底是什么东西呢?清朝江永的《周礼疑义举要》说“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掌文书者谓之史”。但簿书“中”何以作“
”形?吴大徵《说文古籀补》说史“象手执简策形”,简是一根一根的,编简成“册”,甲骨文作
,象用绳子把一些简串在一起,和
不一样。王国维《释史》说“
者盛筭之器也”。筭是算筹,一根一根的,插在一个架子上,
就是那个插算筹的架子,这种架子也可以插简,但
上却没有插筹或简,把它释成“盛筭之器”,也还难说。还有人说可能是网罗鸟雀的“畢”,甲骨文作,但也不好说就是如此。总之,那个史字上的
字,到底是什么,现在似乎还说不清楚。但史最先是记掌文书的官,他所记载的事也就是史,看来是可以确定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