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和历史记载是一个词,英文也是,都是History。在德文里则是不同的词,称过去发生的事为“Geschichte”(历史),而撰写的历史则为“Historie”(历史记述)。
过去的历史已经不存在了。我们就是根据对过去历史的记载来了解那个真实的、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的。换句话说,我们是通过别人的眼睛来看过去历史的,是通过别人对历史的认识来认识过去的历史的。这是一种间接的认识,即通过一种载体、中介来认识本来的历史。
说我们是通过历史记载来认识历史,如果仅仅指文字还不够全面、准确,还需要做三点补充。
第一,我们说的历史记载,不仅包括文字,也应包括图象和语言,如口头叙述、录音、图画、照片、电影、电视、光盘、数码等等。
这种历史的记载,除了有目的的以历史为对象的记述外,还应当
包括当时人们并非以传述历史为目的而是应现实生活需要而记录的东西,如档案、帐册、公文、契约、书信、日记,乃至书籍、文章、文学、艺术作品,它们有的以原来的实物形式留存下来,有的以传抄、印刷、复制的形式传留下来,这些东西是当时人作的,而不是后人写的,也没有经过后人意识的加工,与专记历史的书不一样。它们在反映历史的真实程度上,往往超过后来对历史的撰述,即属于所谓的第一手材料。
第二,历史记述之外,还有实物,即留存下来的过去的遗物。如遗址、墓葬、建筑、器物等等。这些东西上有些有文字和图象,那就兼具记述和实物两种作用了。留存的历史实物,不是那活着、运动着的过去历史,但可以反映那活着的过去历史的某些东西,也是认识过去历史的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第三,除了上述两类,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通过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我们对历史的认识,实际上是基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认识能力、认识方法和认识技术,这些知识、能力、方法和技术是历史地积累形成的。这里先不讲它,以后在讲历史认识论时还要提到。在这里要说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历史的东西,它们是现实的一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