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样讲也许还不够,尽管历史的“历”已经显示了时间的因素,但人们往往注意的是“过去的它是什么”,而不一定注意到“过去的它是什么”,即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常是从静态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样看历史事物,而不是从动态的角度如同看电影那样看历史事物。换言之,历史的事物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活动,而不仅是 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存在着。因此,我想,比较更确切的提法是:
历史是过去的事物活动的过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但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也许更应当说:
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
这里包括了大至社会形态、国家、民族,小至个人生活的喜怒哀乐的无穷无尽的、各色各样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态、事情的形成、发展、转换、变化、结束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来的历史”(历史是不是客观地存在过,是不是仅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认定了,也有人会反对,这里先不去讨论)。说它叫“本来的历史”,那就有“非本来的历史”,下边马上就会讲到。“非本来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是相对而言,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我们还要注意,这个客观存在的“本来的历史”,是已经过去了的东西,历史的东西处在过去的时间段上,时间是不可停止,也不可逆转的。“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我们无法使它再现(这也是一个问题,历史会不会重演?这到以后再谈)。换句话说,对我们来说,那个客观存在过的“本来的历史”已经不再存在了。(这又是一个问题,作为一个过程来说,本来的历史不存在了,但现实生活中、历史的东西还以这样那样的形式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存在着。它不仅影响我们的现实生活,而且是我们认识过去历史的一种极重要的资料和手段。这点我们下边再说)。我们必需也只能依据我们所能接触到的它的“载体”(不是它本身),或者说,经过一种中介来认识它。这就是有关历史的记述及今天留下来的过去的遗存。这中间最重要的是文字记载下来的过去的历史,我们可以把它统称为“写的历史”。这样,我们就有了不是本来的客观存在的历史的“非本来的历史”。这是“历史”一词的第二种意思。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