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在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这里说的不是一个事件,或事物,而是一种现象,一种关系。
这座房子的历史不长——物体。
医生要了解病人的病史——某个人某些方面的状况。
历史的经验——从人们对某些历史事实的认识中总结出来的东西。
总之,大大小小,方方面面,各色各样的事物都在时间中占有一段或长或短的地位,在时间已经逝去的那一段,就是它的历史。
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也是一种对“历史”的最早解释。在中国古代文字中,甲骨文中“史”作“”是象形字,象一只手拿着一个东西,和“事” 或不分或略有区别(
)。史、事相连。甲骨文中有“历”字,作“
”,指经历、历法,表示经历的一段时间,下面是一个人脚印,似乎是指人的经历,即今天繁体字的“歷”。历、史连用,事再注入时间观念,成了一个词“历史”,指经过的事。历、史合为一辞,似乎晚出。《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和历史,意思一样,但史的意思更宽一些,还包括了写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记事的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这个记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说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