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農會為個案的分析
一、導 言
目前對鄉村社會控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二十世紀的鄉村社會和解放後的人民公社及目前的村民自治的研究,而對於解放前蘇維埃區域其作為一種過渡形態的政權和社會控制的研究仍是相當缺乏的。但是,這一段時期的重大意義卻是不可抹殺的,正如胡宗澤在對《十里店》文本的分析中指出:對1937─1948年蘇區土改的考察有助於理解處於杜贊奇討論的世紀之交和世紀初年的情況與王銘銘90年代的調查之間的「過渡」時段的鄉村社會的重大變遷和問題延承。1
而對於這一段時期鄉村的社會控制問題,一般來說,延承了杜贊奇從他對二十世紀初鄉村基本狀況的討論中延伸出的結論,即共產黨革命正是在政權內捲化的背景下發生的,它的成功不僅在於它幫助農民解決了土地問題,並且更在於它改變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使稅收的汲取能力大大提高,腐化問題得到相當大程度的控制。2 與此相似,一些學者也認為中共對鄉村的新政,打破了家族、宗族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現代意義上的政黨組織、群眾組織、新型社區組織等,使農村組織程度得到很大的提高。3 這些討論都認為中共革命的勝利正是在於前所未有地使國家政權伸入到鄉村,極大地動員了廣大農民。
另一方面,有的學者在分析建國後鄉村政權時指出:「官方授權」並沒有解決基層政權利用國家權力、權威形成組織化利益為自己謀取私利的狀況,即「官方授權並不意味著國家政權成功地進入鄉村社會」,「士紳和地方作為地方體的控制力量迅速喪失了其地位,但並不意味著國家的直接管轄的真正實現,也不意味著國家可以成功地繞過地方政權與社會建立緊密的聯繫,更不必說通過社會力量監控地方的政權。」4 這在相當大程度上是由於「官方授權」帶來基層政權利益組織化的發展,成功地利用國家權威來為自己謀利。
同時,如果我們把這種秩序的轉變理解為一種「過程」,那麼考察這幾者在一個單位更小的空間中所發生的錯綜複雜的關係就是極有必要的了。因為所謂的在國家政權──基層政權──鄉土社會之間,它們的各種關係是在被不斷建構的,在這種關係的建構中存在的可能就不是結構所能容納的了的各種「微小但卻真正重要的細節」,也許我們會發現國家政權的一直不僅在基層政權受到扭曲,而且它還可能被鄉土社會所利用來作為重建其自身邏輯上的秩序和關係的工具。
本文即是試圖在此基礎上通過對農會變遷的初步分析考察解放前共產黨革命區域的政權建設在動員民眾的基礎上是否真正建立了基層社會與國家政權的實質性聯繫,構築了國家──基層組織──農民之間合理互動的利益結構。同時將廣東農運早期農會的組織狀況包括近來以使對其後來演變的分析具有一貫性和延承性。並且本文也試圖將《十里店》的文本材料納入到分析視野中來,以求在對農會變遷的基本構架的「結構性」考察中,不要太過於忽視這些場景中的事件對於「斷裂」和「延承」的重大意義。
二、權力結構的突變──廣東國民政府下的農會
國民黨「一大」後即組織成立了有中國共產黨人林伯渠、彭澤平、阮嘯仙,羅綺園,周其鑒等人參加的國民黨中央農民部,接著又成立了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以輔助農民部的工作,同時,國民政府還在管轄區域內訓令各縣援助組織農會和農民自衛團,特別是以駐派特派員和設立辦事處的形式來推進農會的建立,「黨部先後派出特派員八九十人,」協助各地成立農會。5 同時,「全省分設六辦事處」即潮梅、海陸豐、惠州、北江、西江、南路、瓊崖,分管若干縣農會工作。6
廣東國民政府期間對於農會控制一個日益突出的特點是:它一方面支持並推動農會活動,一方面又力圖將之控制在行政權之外,作為一個對行政有一定監督權的農民自組織,特別是當它統一廣東後,作為這一區域合法的政府,它日益不能容忍農會對其基層政權的侵犯。
早在《革命政府對於農民運動第一次宣言》中其即指出:「農民協會於其各級中之各部,均有警告、控告以及代理地稅之徵發及解決地稅問題之權,但無直接行政之權。」7 同時,農民協會對於其它官吏,有請求罷免之特權,然此等請求……必須經過會員全體大會四分之三通過,地方或中央審查委員審查之後,始能由政府機關執行之。8另一方面農民協會可派代表至各地或中央政府各機關之農務會議討論各種農業問題。1926年的《廣東農民協會修正章程》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規定。
同時,它還力圖將之與宗族等血緣關係剝離。國民政府時期農會的建立中,這一點得到如此的強調──它明確指出:「對於農民協會會員,絕不可表示地方親族或親戚關係。」9──而與對神權的態度得鮮明的對比:對鄉民「破除其命運論,但不必排斥神權」。10
總的來說,這時期的廣東國民政府絕不是想要「一切權力歸農會」,而是將之與行政嚴格區分,將之定位為一個有力量的不同於行政體系和傳統血緣關係的第三種農民的利益表達渠道。但是,我們看到它在實踐中卻面臨著許多問題。
首先,國民黨還無法打破舊的土豪劣紳、舊官僚對鄉村的直接控制,無法建立與農民的新型的直接的聯繫,也就無法使農會成為一個農民向外聯繫的大道。
國民黨在當時本身就是一個魚目混雜的政黨。它的整個勢力擴展本來就是一個把各種不同力量吸入到黨內來的過程,這也就決定了它本身組成成分的複雜。因而似乎難以說有一個統一的國民黨的農會政策。雖然說一些國民黨人士如國民黨左派是支持農運和農會的,但其實即使它的中央中也存在著四分五裂的派別和勢力,它在地方上組織的就更不純了。廣東省第二次農代會宣言中即明確指出:農會與國民黨的關係分兩個階段,一是省黨部未成立以前,農會與國民黨幾乎是一個混合體,而省黨部成立後「劣紳、土豪在各地居然包辦國民黨起來,利用國民黨抵制農會。」而地主民團也利用國民黨的名義來摧殘農民協會,這種衝突構成了各地農會辦理的最主要的案件。11 在這樣的情況下,國民黨所謂的讓行政成為上傳下達的中間途徑的意圖是根本難以實現,這個渠道即已堵塞,農會與基層政權的衝突也就是難以避免的了。
國民黨本身組織上的──不管是中央層級上的還是地方上的──不純和渙散,及其這一時期在地方層次上的黨政合一傾向,使農會本身針對的目標和打擊的對象帶了更深的政治內涵,特別上在農會工作基本上是由共產黨員包辦的情況下,針對劣紳土豪民團的活動與針對國民黨的活動關聯起來。國民黨雖然出於維持地方秩序的初衷要求農會無直接行政權,但是它又無力來清除它自身黨的系統和行政系統中的鄉村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