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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5 14:49:00

以减税为目标取向的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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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税为目标取向的税收制度改革
府的财政支出或政府所担负的职能联系起来,考虑到每年的财政困难和财政收支非但不会缓解、反而有进一步加剧的紧张状况,目前不宜也无法选择减税。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政府对减税的隐忍不发,关键还是担心减税对财政稳定的冲击。


在“费改税”改革受限的前提下,政府经常性收入必然会由于宏观税负的下降而减少。由于支出刚性的存在,收入的真空会由于外源资金不能及时补足而影响到财政的正常运行。一般来讲,税收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会产生“J曲线效应”。


在税制改革初期,在征管等因素维持税收改革前的状态,政府不借债等的假定下,由于减少了征税额,微观主体因而获利,政府税收收入减少,财政赤字较以前增大。由于经常性收入的下降,政府开支如果减少,投资乘数作用便会加剧经济的收缩,需求会更加不足。结果与希望通过税制改革来改善财政窘境的目标相背离,能否正确应对财政状况恶化的局面是对政府税收改革力度的考验。随着时间的推移,微观主体认识到政府对税制的调整并不是暂时的行为,税收的乘数效应产生。民间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加开始抵消政府支出减少造成的需求萎缩,经济开始增长,产出增加,相应地,政府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开始减小,在可能的情况下,还会出现财政平衡的局面。最终,税制改革对财政条件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作用于经济的良性循环开始形成。


如果政府在税收收入下降的同时借助公共债务的增加而不减少公共支出,税制改革的成功也会从根本上减轻政府对债务的依赖性,减少财政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根据“李嘉图等价定理”,公债是延期的税收,因此,在这种政策选择下,“J曲线效应”同样会出现。


由于公共支出为优等品,以减税为主旨的税制改革对财政条件的影响可分为不同的阶段。其中在第一阶段,财政收入急剧下降,财政赤字加大,在第二阶段,财政恶化到了极点。随后,财政赤字不再扩大,并有减少的趋势,但直到某一均衡点,财政收支才恢复到税制改革前的局面。最后一阶段,税制改革的目的终于达到。当前,税制改革的财政约束,即存在于第一、第二阶段。概括起来说,就是在财政支出扩大化的同时,如何寻找到合理的外部资金,确保财政的正常运行这一问题难以解决。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可以防止财政危机扩大的税收以外的资金流的话,税制改革流于空谈也在所难免。


下一个问题便是政府能够找到这部分资金吗?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果政府找到了这一部分资金,会不会因为资源的转移而造成更多人的福利损失呢?只有这部分资金的使用能够达到有效的帕累托改进的目的才可以被政府拿来救急,换句话说,减税目标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它受到财政的约束。


五、减税目标实现的条件


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可以证明,通过增加公共收入或减少公共支出的途径可以避免因减税而导致的财政危机的出现。财政收入与支出有各自的组成要素,下文的分析将要回答哪种途径以及哪些要素有助于政府获得现有财政框架之外的超额资金流。


(一)公共支出层面的分析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隐含了一个前提,那就是公共支出刚性,即我们遵循了瓦格纳原则[xvi]。如果这一前提不成立,即公共支出不属于优等品,而是劣等品的话,财政约束的解除可以从公共支出的减少入手。这种思路是不可行性的。


政府是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公共产品具有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搭便车现象难以避免,林达尔均衡难以实现。瓦格纳指明的“公共支出不断增长”的规律在各国得到了验证。中国政府在市场化推进中的强制性变迁角色使得其公共支出在市场化初期呈上升趋势,这符合马斯格雷夫和罗斯托经济起飞理论。用消费的棘轮效应也可以解释。布坎南的政府“经济人”假设认为政府官员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论断,也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政府支出不会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决定,而是按总成本等于总收益的原则来确定。因此,财政支出是优等品。此外,中国财政赤字日益扩大的现实也表明减少公共支出不足以解除财政对税制改革的约束。此为其一,


其二,政府隐性负债和或然负债的增加,使得公共支出的扩大成为必然。政府的隐性负债主要指政府的社会保障资金,特别是养老金的欠账问题。社会保障是典型的公共物品,政府也必须提供。虽然个人自我保障解决了大部分养老问题,政府的养老金历史欠账依然有几万亿之巨。这还仅仅是对工人的欠账,如果把对农民的欠账也统计在内,则政府的隐性负债将会是一天文数字。政府如何处理历史的欠账,不仅关乎经济能否正常运行,还体现为一种基本的人道主义关怀。


或然负债是指政府可能的支出。政府是用来防御公共风险的,是微观主体最后的担保者。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必然会使经济运行产生不稳定性。当私人不能抵御风险时,政府必须负起责任。这种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政府的支出也具有不确定性,或然负债便产生了。目前,政府或然负债主要集中在应对金融风险中不确定性的支出。中国政府---国有银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特征决定了银行不良资产的最终化解必须由政府财政负担。在居民储蓄硬约束和国有企业软约束下形成的巨额不良债务,是政府未来的公共支出。加入WTO后,外部的冲击要求中国必须放松金融管制,银行的倒闭、股市的崩盘等等可能产生的公共风险,都要求政府为此增加额外的储备


其三,通货紧缩增加了政府的支出。这主要指通货膨胀税。它实质上是对政府因物价波动而变动财政支出的一种描述。在通货紧缩时,政府的支出会因物价的下跌而增加。从1997年开始,物价低迷已经很长时间,政府无形中增加了支出。在公共债务存量庞大的背景下,为保证借贷合约的执行,政府必须增加额外的支出。[xvii]


至于说,政府精兵简政,通过削减行政开支等可以减少政府负担,从实践来看,基本上是一种空想。


由此可见,从公共支出的减少入手来考虑财政约束的解除是行不通的。那么,从公共收入的角度考虑是否可行呢?


(二)公共收入层面的分析


斯坦利·费希尔和威廉·易斯特利(Stanley Fisher and William Easterly, 1997)认为,政府筹资的基本方式有货币印刷、外汇储备、借债、对内借债、铸币税、政府资产出售收入等。这可概括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可以借助于税收、金融以及公有资产出售等手段,在中国还可以加上规费收入。其中,税收手段是无偿性收入,金融手段包括公共债务、铸币税以及政府通过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形成的隐性财政收入。


下面逐一分析其对于财政约束解除的可能性。


第一,规费收入。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规费收入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报酬,占公共收入的极小部分。但是在中国,费的收入在地方政府公共收入中所占比重极大,“费大于税”。费不同于税之处在于其不具备强制、无偿、固定性的特点。费在政府收入中的超常比重,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这也是目前“费税改革”的主旨。因此,依靠增加费来增加财政收入与当前的政策取向背道而驰。


第二,公共债务。公共债务是政府经常性收入不能满足公共支出的必然结果。在中国,债务规模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而急剧膨胀。公共债务存量的庞大以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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