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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4 6:09:00

税收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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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流失问题
地方政府干预税务部门执法,导致部分纳税人钻“空子”,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四)企业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实,导致税收严重流失 一是企业违规核算,少计收入多列成本,少申报和缴纳税款。如200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油分公司,采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的手法,少计增值税、所得税款共计1471.52万元;南京市玄武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截至2003年9月未及时结转已完工项目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4500.97万元。二是有的企业与税务部门、地方政府相互勾结,利用税务部门与地方政府联合出台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少缴税款。 (五)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大量流失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上贸易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业活动的新模式。由于网上贸易的商品交易方式、劳务提供方式、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差异很大,如何对其征税,已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是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而税务机关又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税政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来约束企业的网上交易,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致使税款流失。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2004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近100亿元。二是稽查难度加大,助长了偷逃税。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账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制凭据,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 (六)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以费挤税现象严重 在局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权代法、轻税重费、藏富于民、越权减免等现象,造成税收流失。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程序,使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税款大量流失;二是行政干预税收收入,不切实际地下达税收任务,迫使税务机关收过头税、预征税款,强压企业贷款纳税,竭泽而渔,寅吃卯粮。如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地税局2002年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当地市政府必须完成所得税任务的要求,多征德阳市蓝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1459万元,是企业应缴税款的7.63倍。三是费多税少,以费挤税。既有政府行为不规范,实行“税费一站式征收”,化税为费,截留税款,也有职能部门巧设名目,侵蚀税基,导致“费挤税”现象及纳税人“先费后税”等扭曲行为,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经济负担,造成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税款流失到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纳税单位甚至个人的口袋中。 (七)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工作却没有相应的跟上。为了追逐利润而践踏法律,有损社会主义公德的现象大量出现,人们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意识十分淡薄。根据有关部门在我国北京等九个大中城市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有半数以上的人没有纳税经历,纳过税的人数仅占被调查总人数的48.7%,领取工资或取得收入时,想到纳税的仅占被调查者的12.6%,从没有想到纳税的则占36.8%,有50.6%的人则是在收入超过纳税界限时才会想过。由此可见,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法知识了解甚少,缺乏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和氛围,从而导致税收流失。 [NextPage]

三、治理我国税收流失的对策 (一)健全法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1、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思想是: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应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贾绍华,2002)。(1)建立健全《税收基本法》统领下的各单行法律、法规,其相互之间的法律级次、隶属关系应当理顺,形成科学的体系。(2)在我国现行的各种税收实体法中,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收法规都未经人大立法,而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虽然这些法规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但从实际情况看,这种有税无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3)我国目前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2001年重新修订的,其充分考虑了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影响,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一个立法宗旨。但经过税务部门的实践发现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仍需要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尤其是在税收执法的规定上可操作性不强,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困难的现象仍将普遍存在。 2、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1)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规范执法与支持发展的关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2)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强化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依法治税。(3)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既不能认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同时依法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 3、健全税收法制保障体系。应建立税务警察,加大侦查力度,制止和打击税收犯罪活动,强化税务执法刚性,维护税收秩序,同时成立税务法庭,提高税务司法水平,使税务纠纷和税务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审判。 (二)强化征管,建立现代的税收征管体系 1、建立规范有效的纳税申报制度。(1)完善税务登记制度,提高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拓宽其作用范围。在法人认定环节上先签发税务登记证,然后再凭此办理工商登记证、开设银行账户。仿效美国、意大利等国,实行以法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的纳税人登记编码,纳税人的一切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活动都离不开这一编码,从而从根本上控制纳税人的行为和活动。(2)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借鉴韩、日的经验,实行有分别的纳税申报,对纳税信用良好、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或个人使用区别于其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并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此对纳税人形成一种激励,同时也对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起到一种推动作用。 2、规范税源监控,加强税源管理。(1)税源监控要与社会经济结构和税制结构相适应。应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构、不同的税源形态和特点来制定监控方法,因地制宜地进行,而不可来“一刀切”;同时又要结合税制结构,重视税源的源头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2)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征管方式的现代化、信息化,广泛推广税控装置,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3)税源监控要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加强与工商、海关、金融、公检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应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严堵税收跑、冒、滴、漏,严打各类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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