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上市”,指银行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由新设立的控股公司上市,借以达到上市的目的。这一方式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国有银行规模庞大,直接上市恐对股市产生强大的冲击,股市可能不堪重负。二是国有银行由于巨额不良资产,很可能达不到上市标准。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后,达到上市标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这样国有银行通过其控制的金融公司间接达到上市的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这将引导中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朝混业经营的方向发展,从而实现中国金融业的大转变。
上市方式
即国有银行上市的方式问题,国内有两种对立观点:
整体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整体上市方式。因为国有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相当规模,具有广泛的网点机构,如工商银行已经名列世界大银行第七位。就商业银行来讲,存在着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益,大的银行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从世界商业银行发展历史和趋势看,大型化是一股比较显著的潮流。另外,我国银行业还将面临加入WTO的挑战,国有银行保持整体上市,有利于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入世以后与国外银行进行竞争。
分拆上市说:这种观点认为,考虑到我国当前的情况,国有银行上市只能采取分拆上市的方式。分拆上市又分为两种:一种横向切块上市,即把国有银行的一些分子分拆出来;而还有一种是竖切方式,即把国有银行的一部分业务,如信用卡分拆出来,进行改组以后再上市。分拆方式的好处:一是比较切实可行,适合当前我国股市容量小、国有银行条件差的情况;二是可以通过分拆,形成更多的银行主体,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