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绝大部分老百姓开始把手中的所谓“余额”纷纷转换成国有银行的各类存单。在改革过程中被分散了的国民储蓄又重新集中到了国有银行。事实表明,在改革过程中,存单持有部门从国有银行得到的贷款远远少于其贡献的存款。也就是说,存款的很大一部分经过国有银行体制的特殊处理最终转化成了金融剩余。在金融剩余被创造出来以后,国家又通过设定国有银行的信贷行为把其中的绝大部分配置给了国有经济部门(张杰,1998,pp.62—65)。一切都似乎在依照起初的设想按部就班地进行着,国家终于如愿以偿。
三、资本金对于国有银行之不重要与重要
既然国家设立国有银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国有部门转移金融剩余,那么重要的问题便是一方面保证老百姓能把钱存进来,另一方面确保将其贷到国家所偏好的项目上去。至于流动性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以及资本充足率管理等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的核心内容则在这种银行体制中显得无足轻重或根本没有必要。仅就本文所关注的资本金问题而言,一开始各个国有银行是有自有资金的,而且曾经一度远远高于现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要求。如在1989年以前,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张杰,1998,p.77)o当然,如此高的资本充足率并非国家为了“达标”而做出的有意安排,而是由于一开始国有银行较小的资产规模所致。后来,随着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资本比率直线下滑,1996年跌到4.34%。虽然在1998年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资本金,1999年开始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且剥离掉14000亿元的不良债务,但2000年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比率仍然仅为4.62%(吴敬琏,2002,p.219)。若按净值计算,则会更低。
有意思的是,尽管国有银行的资本比率一降再降,但人们在国有银行的存款仍然有增无减。与此同时,国有银行的不良债务也在迅速积累,可其继续提供信贷的能力似乎未受影响。从理论上讲,在中央银行出现以前,银行会仅仅因为贷款和投资缺乏流动性而不是因为这些贷款成为坏帐而倒闭。而在中央银行出现以后,一家银行可能会因管理不善或放款与投资的极端不走运而倒闭,但不会由于资产出现非流动性而倒闭(Tobin,1998,p.1:89)。不过,以上结论看来并不适用于解释中国国有银行的情形。
事实一再表明,国有银行的稳定性与其资本金的多少无关。既然如此,资本金问题在近年来又是因何而凸显的呢?问题的要害在于国有银行争取信贷自主权和推进商业化改革的努力。就国家而言,它之所以支持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行动,那显然是想籍此遏制不良贷款的扩张势头,从而化解金融风险。但也有顾虑,即担心国有银行的商业化会削弱乃至瓦解国家的金融控制。对国有银行来说,商业化改革的最大收益自然是信贷自主权的获取,但代价也显而易见,即在失去国家声誉的隐性担保之后,需要付出重建其市场信誉的成本。不过对双方来说,最为现实和棘手的问题则是资本金问题。既然要成为商业银行,那就得首先满足其资本金要求。当然,这并不是说达不到资本金要求就会马上危及国有银行的生存,问题的要害在于,资本金牵扯到国有银行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最终,问题就归结到了谁拿钱和拿多少钱来补充严重亏空的国有银行的资本金上面。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国家和国有银行围绕资本金问题展开的相互博弈就从未停止过。1998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和随后14000亿元不良债务的剥离可视为博弈过程中的一种妥协结果。
四、国有银行资本金:一个意味深长的等式
毫无疑问,国有银行的资本金问题对既有的银行理论提出了挑战。从既有银行理论的视角看,发生在国有银行身上的许多事情都是不可想象的。一个资本充足率如此之低、不良贷款比率如此之高的银行,其稳定性竟然会如此之强?!殊不知,这一切都是由国有银行所具有的特殊资本结构在支撑着的。
我们不妨从银行资本金的功用说起。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大致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功用:第一,设定风险偏好。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是改变银行的动机使之从事低风险活动的一个办法(Mishkin,2001)。第二,显示市场声誉。不管是家庭部门还是企业部门,总是愿意与拥有更多自有资本的银行打交道,因为资本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机会主义行为空间。第三,防止破产倒闭。就银行自身而言,持有更多资本金可以减少资不抵债从而破产倒闭的可能性。第四,减少转换成本。当资本金因贷款损失而出现短缺时,银行就得做出减少资产的选择。而减少资产,无论是削减信贷还是卖出证券,银行都需要支付相应的转换成本。
那么,国有银行在资本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是如何体现以上功用的呢?可以说,国有银行资本金的功用与国家出资的性质有关。笔者既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对于国有银行,国家长期以担保代替注资(张杰,1997)。更明确他讲,国家是以其声誉“入股”的。既然如此,国有银行的市场信誉便是通过国家声誉来显示;与国家声誉相伴随的担保机制解除了国有银行的破产倒闭之忧;在国家声誉充当资本金的场合则根本没有支付转换成本的必要,更何况这种特殊资本金的缺损也是无法用资产的转换来弥补的。至于风险偏好则相对复杂一些,国有银行经理人员自然是风险爱好者,而国家作为出资人当属风险厌恶,因为它毕竟以其声誉入了股。
国家的声誉固然可靠,但它毕竟是“名义”的,作为银行,总归需要真实的资本注入。在改革过程中,这笔真实的资本究竟由谁来提供呢?居民部门正好“愿者上钩”。就这样,居民存款与国家声誉相结合,共同构成了国有银行的资本金。它可用一个简单的代数式来刻画:
E=r·D (1)
在上式中,E表示资本金,r表示国家声誉,D表示居民存款。如果极端地假定国有银行没有“真正的”真实资本,则有:
若r=1 则E=D (2)
若r=0 则E=0 (3)
也就是说,虽然国家声誉和居民存款对国有银行都十分重要,但相比之下,国家声誉更为重要。或者说,对于国有银行资本金的构成,居民存款是必要条件,而国家声誉是充分条件。国有银行因此也就有了一个特殊的资本金边界:只要拥有国家声誉(即r=1),居民存款与资本金合二为一,即全部居民存款可视同为资本金;如果失去国家声誉(即r=0),则居民存款就会与资本金一分为二,居民存款便不能继续充当资本金。
毫无疑问,国家声誉的“入股”为国有银行放手使用居民存款提供了保障。但国家声誉则具有不可分性,随着国有银行争取信贷自主权的努力的展开,人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由这种不可分性所造成的困扰。简而言之,这种不可分性体现为,对于国有银行,作为“资本金”的国家声誉只有角点解(要么是1,要么为0),而没有切点解(比如1/2或1/3等)。这就等于既排除了国有银行在追求自主权的同时期望兼得国家声誉保障的可能性,也使国家控股的国有银行改革方案失去意义。道理很简单,既然国家声誉是不可分的,那么,若国家控股,则国家声誉仍等于1,银行就依然是国有银行;如果国家不控股,国家声誉便等于0,与国家声誉相伴存的居民存款便会有大量“出逃”的可能。这种情形可以概括为国有银行改革过程中的“国家退出悖论”。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为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的困境。若由国家补充,则国家声誉还是等于1;若在国家退出的前提下由其他部门补充,则无论是谁,都没有能力替换国家声誉。居民部门之所以情愿作为国有银行的另一“出资人”,那是因为他对国家声誉存在“心理依赖”,而不是看国家到底在银行投了多少资,这种依赖显然不是能够用真实资本可以轻易替代得了的。若失去了上述心理依赖,你提供的资本金再多(哪怕远远超过8%),老百姓的“退出”行为照样会把资本充足率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