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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1-18 13:51:57

民营银行准入的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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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准入的现实选择
能在极少数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整体信用较好的地区新组建少量民营银行。而其他地区,应在首先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历史包袱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方法:在大部分中小城市,采取改造城市商业银行、城信社、城区农信社的方式设立民营银行;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实施农信社县联社—级法人统一核算或保持现有架构不变。

  三、重组改造: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现实选择

  通过改造现有农信社、城信社、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来实现民营银行准入,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是现有的历史包袱的解决方法,二是股权设置与经营机制的改变。我们的思路是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原则化解历史包袱,清产核资后引入民间资本控股,对农信社进行改组,提供外生性制度供给,并实行市场机制运作。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的精神。

  (一)历史包袱的成因及解决方法。农信社的不良贷款,主要由三部份构成,一部分是在农业银行管理时期形成的,主要是对农业发放的带有政策性的贷款;一部分是乡镇企业贷款,主要是地方政府指令的;一部分是农信社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三者约各占三分之一。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由中央政府、省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和农信社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解决。具体设想为:在“行社”脱钩前形成的难于收回的政策性贷款,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行政干预下发放的乡镇企业不良贷款,由省、地(市)、县、乡四级财政负担;因农信社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农信社自己承担。在实施时,如各级财政与农信社一时难于拿出那么多钱,可以参照前几年处置中小金融机构的办法,由中央银行先给无息或低息再贷款,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在一定年限内分期偿还。

  (二)按市场化模式经营管理民营银行。重组改造后的民营银行,要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做到政企分开与市场选择经理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结论:与新组建民营银行的方式相比,通过分析当前农信社历史包袱的成因,寻求合理的剥离办法,以改造中小金融机构作为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方法,有着一系列的优势。首先是一揽子化解了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业已存在的金融风险,为经济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现有的人员、机构等存量资源,开办成本较低;第三,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与区域资金外流等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金融配置资源的作用;第四,有利于我国金融领域竞争环境的形成和效益的提高。因此,以存量改革的方式成立民营银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很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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