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宏观上创造条件配套
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金融市场化建设中的一项基础工程,牵涉到经济金融发展的诸多方面,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目前,制度、法规的建设和保障仍存在许多不足,为此,应注重相关配套改革。
(一)政策上要予以倾斜
1、税赋优惠问题。由于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为“三农”服务的,而农业是弱质产业,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相对高。利率市场化后,如果国家不能给予农村信用社相应的税赋优惠,那么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入很可能偏离其服务宗旨。因此应该免征或少征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尤其是对粮棉油贷款应该免征营业税。
2、在入世过渡期结束前要考虑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在人行的转存款利率。金融机构在人行准备金利率体制改革势在必然,考虑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季节性特点和肩负的支农任务,应该采取农信社在人行存款利率略高于商业银行的政策,体现对农信社的扶持和对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分担。
3、放宽参与金融市场条件。最近人总行出台农信社同业借款的管理办法,允许在同一省区内农村信用社之间相互借款,有利于其调节资金余缺,但同一省区资金运用具有同步性,作用仍然有限。必须放宽农村信用社进入全国拆借市场的条件,对有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管理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应允许其加入。申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应改用核准制。
(二)建立存款保险体系
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必然使利率风险加大,一批农信社随市场化进程而相继倒闭是可预期的事实。而且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将逐步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在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中,也可能发生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事件。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者的利益,维护信用制度稳定,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我国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应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直属于中央银行,实行强制保险。赋予保险救助、接管破产银行、对被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等职能。
(三)完善同业公会
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同业公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很重要,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个不争事实。农村信用社利率放开后,有序的竞争秩序尤为重要,如果继续为争夺客户搞盲目竞争、不计成本地乱提高存款利率,乱降低贷款利率,会加大农村信用社倒闭的风险,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同业公会,在同业公会层面上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解决争端机制,防止利率放开后出现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已是指日可待,由于体制问题悬而未决等一系列外部问题存在和历史包袱、激励制约机制等内部性问题存在,农村信用社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面临巨大风险和严峻挑战,必须尽快推进各项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以利于农村信用社趋利避害,真正发挥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