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先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后进行股权合作较为合适。因为一是需要待政策明朗;二是双方了解与磨合需要一个较长时间。
进行单项业务合资更为可行和有利。目前我国券商的股权较为分散,不少券商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一般都不超过20%,因而,如果在总公司层面上引进股权比例超过25%的外资股东,很难获得中方股东的认可。如果组建单项业务子公司,则很容易解决这一问题;如果组建全业务合资子公司又必将导致母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同业竞争,而且所需投入的资金量较大。
合作的重点可放在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咨询和基金管理业务。投行业务、证券咨询是最具有国际性的业务,且除证券发行承销以外,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均没有发展起来,通过与实力较强的外资券商合作可开拓这一领域的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刚刚兴起,也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目前,我国尚没有开放A 股的经纪业务,组建合资经纪业务公司的可行性不大。
合资方数量不宜太多。引入较多的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合资方,有可能实现多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开拓多方市场,但过多必然会大大增加管理、协调和磨合的难度。不同券商根据自身条件,确立不同的发展策略(1)经纪类券商重点发展专业化业务、网上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目前由买方市场全面进入卖方市场,随着佣金自由化的趋势、证券监管的加强、长期投资理念的确立、机构投资者逐步占据主导地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IT行业的介入的一系列变化,传统证券经纪业务运作模式面临挑战。经纪类券商的业务模式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粗放式经营向专业化、细分化经营的业务模式过渡。在服务对象上以面向特定客户为主,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对特定客户群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点发展乡镇等市场。在交易方式上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交易结合,交易手段上重点发展网上交易,从有形化向虚拟化转变。在服务方式上以满足客户资产增值为目标,使客户获得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投资回报。在这种市场细分、服务专业化的业务模式下,针对性服务成为券商经纪业务生存的基础,交易手段多样化成为生存的手段。
(2)中小综合性券商开展专业合作,重点发展特色业务自去年以来,综合性券商的垄断地位不断受到挑战。先是信达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先后获得证券承销业务。而后,新基金被允许经营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此同时IT 业、银行业正在对经纪业务虎视眈眈,加上最近出台的佣金浮动的政策,综合性券商的竞争非常激烈,中小券商相对大券商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如何抓住目前外资进入的契机,摆脱目前竞争不利的局面,已经成为生死攸关的头等大事。随着中国入世承诺的逐步兑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外资证券机构必须采取合营的方式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由于25%以上、33%以下的外资比例限制也将使外资机构很有可能在未来的合营证券公司中占据控股地位。因此,目前国内一些资本规模较大、经营和盈利能力较强的上游证券公司,可能不会愿意以出让控股地位的代价换取与外资券商的合资合作。而这些中型券商有机会与外资券商合资,让出一定的控股权,凭借自己经过多年累计起来的营销网络体系、人才队伍、社会关系等比较优势取得外方合作者的青睐,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但在合作的过程中,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经营风格,重点发展特色业务,如将投资银行、证券咨询等部门分离出来,成立合资或合作公司,重点发展特色业务,使这一业务更加突出,在行业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3)大券商抓住机遇并购,重点扩展海外市场在国内已经站稳脚跟的大券商们,应重点将眼光投向海外。在国际资本市场抓住机遇实施并购或增设境外分支机构,进行海外扩充。在境外机构布局上,应重点发展在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北美和欧洲的机构设置。原因有二,第一,因为他们是我国三个最大的贸易投资伙伴区,有利于发挥我国银行业对涉外经贸企业的融资和各种金融服务功能。第二,这三个地区具有全球辐射性,以此为重心,可成三角之式向其他地区扩展。围绕这个战略重点,收缩调整合并港澳地区的金融机构。通过并购,增设、升级在欧美等地的营业机构,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国的境外金融机构得到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