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金融证券论文 推荐度:
日期:2006-2-26 9:40:00

铸造反洗钱利剑 履行保平安义务 看大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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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反洗钱利剑 履行保平安义务 看大悟作法
一步好转。
    五是优化了金融机构的柜面服务。金融机构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在了解客户的过程中遇到反感和抵触是必然的,要消除这一矛盾,唯一的办法就是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如农行城关分理处在执行实名登记时,追问一位大额储户的资金来源,当即引起了他的强烈反感,经过营业人员的耐心解释和细致服务,终于使他打消顾虑,积极配合临柜人员开展工作。又如,一位教师在中行建新分理处存款,因为没带身份证而又不愿跑路,分理处一位外勤人员当即主动用摩托车送他,按规办理了开户手续,半个月后,他的存单不慎弄丢了,办理挂失手续时,感慨地说:“幸亏用身份证存了真名,不然挂失都不能办理,看来你们的制度确实对储户有好处啊!”目前,在全县一线营业网点,柜面服务水平比以前有了更大程度的优化和提高,临柜人员以耐心、细心和诚心认真进行着反洗钱的日常宣传解释工作,使绝大多数客户能坦然对待银行的新举措。
    六是维护了辖内经济金融的平安。通过反洗钱的有序运作,有效扼制了辖内发生洗钱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通过对大额取现和帐户的严格管理,杜绝了大额资金的异常流动,防止了金融机构出现突然的支付风险。通过同公安部门联手打击地下钱庄、外汇黑市等金融三乱行为,净化了社会金融秩序。至2004年3月底,全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长13%,贷款余额为**亿元,比年初增长7%,事实证明,反洗钱工作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维护了辖内经济金融的平安,促进了全县经济金融的持续协调发展。[NextPage]

 四、未尽的思考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开拓阶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惑,需要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我们认为,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客观上有以下难点。
    1、商业银行的主体角色在商业经营目标和法定义务及职能上存在冲突。商业银行在反洗钱第一线占主体地位,而事实上,正是因为众多商业银行只顾一己私利,才给了洗钱广阔的生存空间。最大的难题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站在自身和短期利益角度,可能积极性不高,反洗钱体系显然要增加商业银行的成本投入,但并不直接创造利润,甚至有时还可能减少存款。另外,建立反洗钱体系是一个关涉到多个部门合作的浩大工程。其中,既有央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等多家行政部门,也有公安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目前,中国还没有明确反洗钱工作的主管部门,与反洗钱有关的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仅靠商业银行的狭窄职能范围,对防范洗钱可能独木难支。
    2、反洗钱在理论的可行与现实的反差上存在冲突。我国至今还没有研制出监控分析账号的软件,又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在识别洗钱犯罪上困难重重,靠原始的手工登记和表格存档是无济于事的。并且,现在的储蓄实名制实质上有名无实。持他人证件甚至假证件开户的行为普遍存在,企业拥有多个账号也不是什么秘密,实质上银行并无法掌握到户主的全部真实资料。即便实名制得到很好的执行,对于一个人持多个真证件的现象也无能为力,很多地方买房、投资或者花钱都可以很容易地得到一个当地户口,据某报消息,还有一个企业主持有五张身份证的现象存在。真要洗钱,多办几个户口应该不算什么很大的成本。另外,大多数地方政府求资若渴,只要有投资往往领导亲自出面,各方面一路绿灯,连违法减免税收的政策都可能出台,还会在乎你的资金是黑钱白钱吗?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监测的资金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两办法”规定,单位之间人民币单笔转账100万元,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现金单笔收付20万元以上,外汇当日现钞存取单笔或累计1万美元,非现钞个人单笔10万美玩及单位单笔累计50万美玩以上都属于报告范围。测监交易起点低,对反洗钱工作有利,但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没有电算系统支持,无法胜任。辩别可疑资金与支付交易的难度比较大,“两办法”规定人民币交易的15种,外汇交易31种应当报告,外汇交易27种应该核查,这么多的种类要做到准确辩别,需要临柜人员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能及时掌握客户结算、现金等资金运作的综合信息,实际工作中有相当的困难。
  3、反洗钱的有罪推定与为客户保密原则存在冲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黑钱进入金融机构的第一步,对大额可疑交易信息进行采集、报告和分析,是反洗钱的一项基础而关键的工作。中国长期实行比较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银行账户管理手段也比较落后,加上缺乏可疑资金或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使得一些金融机构可以不过问注入资金的来源。人民银行颁布的“一规定两办法”,将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逃税、侵占国有资产和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都纳入“黑钱”的范围,但是你怎么识别它呢?金融机构就要象飞机场安检那样对大额交易进行严格监控,每一笔大额交易理论上都可能成为被怀疑的对象,实际上的确是在搞“有罪推定”,但银行对客户的谎报来源无法证实,银行负责人也不支持对客户“打破砂锅问到底”,并且还不能随意交给有关部门签定,结果可能是审核分析流于形式走过场。
  4、当前的银行业务管理现状与反洗钱要求存在冲突。一是开户银行现金管理功能弱化。开户银行由于认识不足,观念淡薄和自身利益驱动,部分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不敢管理,不敢检查,或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不敢处罚,使得部分开户单位违规使用现金问题十分严重。二是对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监控手段落后、信息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对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控仍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尚未建立大额现金支付数据库和实时监测系统,很难掌握开户单位在本系统特别是本辖区大额现金的支取情况,使反洗钱工作很难开展。三是部分储蓄机构为了吸引储户,对储户的要求言听计从,而将金融政策法规置之度外。有的储户在开户时不愿透露真实姓名,银行储蓄人员不是向其宣传个人存款实名制的具体规定,而是乱登姓名,虚编身份证号码,使存款实名制流于形式。既形成了违规的不正当竞争,又形成了反洗钱工作的巨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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