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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6 9:38:00

纸币都是国家发行并且强制流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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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都是国家发行并且强制流通的吗?
   高一《经济常识》将纸币定义为“由国家发行的,强制流通的货币符号”。只要联系货币发展史,就会发觉这个定义存在两个问题:(1)历史上的纸币是否都是国家发行的?(2)纸币是否一定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才能流通? 

    对于第一个问题,货币发展史作了否定的回答。从货币发展史来看,纸币不仅有政府发行的法币,而且有商业银行、钱庄和商号发行的。最初发行纸币的,恰恰不是政府,而是民间的商号和钱庄。即以《经济常识》中提到的我国最早的纸币——北宋年间的“交子”为例,就是由四川商人发行的。当时由于使用的“铁钱”体大值小,流通不便,遂有十六户富商联合发行一种既可兑换,又可流通的纸质凭据,称为“交子”,后因发行商破产而无法兑现,才改由政府发行。(①p347)再如南宋有一种纸币叫“会子”,最初也是由商人发行的,后来才由政府发行。(①p315) 

    从纸币的发行制度来看,纸币的发行权分为分散发行与集中发行两种。现代各国都采取集中发行的制度,但各国在历史上都采用过分散发行的制度。英国在1844年以前采取分散发行,1844年比尔条例颁布以后,改为集中发行,发行权集中于由国家委托授权的英格兰银行。(②P49——50)我国近、现代的商业银行,从1897年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开始,直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各商业银行,大多数都有纸币发行业务。这些发行纸币的商业银行,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官办商业银行发行纸币或许可以看作国家发行,但民办商业银行显然不能这样理解。如1921年6月由南洋华侨创立的中南银行、1929年6月由上海金融界人士集资接办的中国垦业银行,它们发行纸币都不是政府行为。(①p1412——1416)我国到1935年才集中了纸币的发行权。当时因美国提高了白银的收购价格,导致尚在实行银本位制的我国白银严重外流,造成通货紧缩,国民政府为解决危机,不得不放弃银本位制,收回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实行法币改革,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垄断了纸币的发行权,统一发行纸币。(③p第4版) 

    再从纸币的起源来看,它也不是起源于国家,而是起源于民间。纸币的产生有两大渊源,一是铸币,二是银行券。纸币首先是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产生的。人们发现在流通中不断磨损的不足值的金银铸币可以和足值的金银铸币一样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于是有意识地发行贱金属铸成的辅币,进而发行本身完全没有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铸币。无论是铸币还是纸币,最初都由大商人凭着自己的信誉发行,后来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私人信誉不够,才由国家统一发行。其次,纸币又是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产生的,这就是银行券演变为现代纸币。银行券出现于十七世纪的西方国家,它是在商业票据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业票据是商人之间在商业活动中延期支付的债务凭据,商人们常常持商业票据到银行申请贴现,银行为了扩大自己的信用业务,就以商业票据作抵押发行银行券,它可以随时向银行兑换黄金,而且票面金额是固定的整数,持有者可以用它代替金属货币来购物或支付,从而实际上成为流通的纸币。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利用银行作为聚敛财政资金的工具,规定只有中央银行或指定的商业银行才能发行银行券,并且停止兑换黄金,从而银行券也就成了现代意义上的纸币。 

    亚当·斯密在《富国论》中把文字、货币和魁奈的《经济表》看作人类的三大发明。“以纸币代金银币,可以说是以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但其便利,却有时几乎相等。有了纸币,流通界无异使用了一个新轮,它的建立费和维持费,比较旧轮,都轻微得多。”(④p268)纸币的发明,实在是市场制度中一项最重大的创新。从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的观点看,发明纸币的,也应该是民间的商业活动,而不是国家。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任何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制度,都是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或“非设计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它们的形成,无一不是出于个体利益驱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国家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仅仅是将业已证明有效率的新制度规范起来加以推广和利用。(5p107——118)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观点,大体上可以解释货币从铸币演变为纸币,从银行券演变为法币的历史过程。 

   我们再来讨论第二个问题:纸币是否一定要靠国家的强制力才能流通? 纸币的发行既然始于民间,那么“强制流通”一说也就不能成立。首先,发行纸币的民间商号、钱庄和商业银行哪来的强制力?它们发行的纸币之所以能够流通,靠的只能是它们自己的信誉,只能是人们自愿接受的结果,这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的商号,钱庄以及商业银行发行的纸币都是可兑现的,例如北宋时期四川商人发行的“交子”,就可以随时按质按量兑换成相应的贵金属;十七世纪以来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也都可以按票面金额兑换成黄金或白银。民间发行的可兑换的纸币是有金银作担保的,既然如此,那么只要发行商有足够的信誉,纸币的流通就不需要任何强制力。 

至于各国政府发行的纸币,有的可以兑现,有的不能兑现。大体上说,二次大战以前是可兑现的,二次大战以后不能兑现。二次大战以后,由于经济的发展和黄金匮乏,各国相继放弃了金本位制度,停止以纸币兑换黄金,这才实行不兑换的纸币制度。(②p22——24;⑥p118——127)国家发行的纸币只要是可兑现的,也不需要任何强制就可以流通。 

    那么,现代各国政府发行的不可兑换的法币,其流通是否靠强制力呢?法币虽然不是单独以金银担保,但是实际上以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联合担保,因而其流通同样不是靠国家的强制力。如果没有充足的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而滥发纸币,没有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即使政府强制流通也是无效的,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发行的金圆券就是一个例证。 

    其实,“国家强制流通”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容易造成误解,似乎纸币流通靠的是国家的强制力,而不是它所代表的金属货币量或实际上的商品价值量(在可兑换的情况下纸币代表金银,在不可兑换的情况下直接代表商品价值,此时商品、黄金和外汇储备构成与纸币对立的另一极)。货币流通的基本内容,就是它在市场上不断发挥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而这两种职能的发挥,都必须以其所含有的价值实体为前提,这是国家的强制力所无法代替的。因此,国家能够有效地起强制作用的,其实并不是流通本身,而是流通的范围或地域,也就是说,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只允许由某种法定的纸币去代表一般等价物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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